第二节 造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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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林业生产靠天然繁衍和零星栽植。部分村落、原野得以绿化,但无大
片林地。
1917年(民国6年) 春,第五峪森林公司栽活树6000余株。旧有树株以黄河大堤为
最繁密。农村零星植树约3.7万余株。1921年(民国10年) ,全县共有片林1717亩,植
树28.82万株,其中官有林77亩,2.13万株;私有林1640亩,26.69万株。植树种类多
侧柏、榆、柞、胡桃、山楂等。1928(民国17年),张鸣九祸章丘半年之久,林木惨遭
破坏。至1932年(民国21年),境内山地大都牛山濯濯,仅有林场4处,总面积5050亩。
种植柏、琴、榆、柳等树,均在幼苗时期,尚未成材。从1942年始,绿化道路57.5公
里,植树1.13万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先后遭日军、国民党军、伪顽、土顽
等乱砍、滥伐,至解放前夕,幸存片林仅剩第五峪林场。新中国成立后,林业生产迅
速发展。"一五"计划时期,垛庄、文祖、胡山、埠村等区,完成荒山造林15.13万亩,
其中用材防护林11.18万亩、 经济林3.95万亩,四旁植树784万株。贯彻"自采种,自
育苗, 自栽树"的"三自"方针,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0%以上。19 58年,在"左"
倾错误影响下,开展"大跃进"、"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加之自然灾害的
影响,大量砍伐树木。至1960年,共毁林900余亩,砍伐各种树木113万株,毁林开荒
损害幼树800余万株。 1960年冬,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乱砍滥伐林木
的现象被逐步制止,林业生产复苏。随着林业科技人员的增加,开始注重植树造林的
科学性。1962年,全县造林1.31万亩,育苗704亩,四旁植树88万株。1963至1965年,
全县国队合营林场发展到40处。其中发展较快的有:黄河公社11处,高官寨公社8处,
胡山、垛庄公社各3处。全县合营林场面积为5.84万亩,投资19.51万元,完成造林面
积3.47万亩。 1965年,全县林面积为2.34万亩,其中成林1.5万亩,疏林4575亩,小
老树面积3805亩;刺槐4930亩,杨柳4924亩,侧柏1.42万亩。"文化大革命"期间,由
于"左"的影响,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护林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的条条框框批判,导
致乱砍滥伐树木,林业生产再次遭到毁灭性破坏。有志于林业建设的广大干部和科技
人员,抵制"左"的干扰,下乡上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同人民群众一起坚持植树
造林。60年代末期,酝酿在北部平原搞农田林网建设蓝图。1971年8月,传达贯彻"全
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制定的《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 》,决定结合农田
基本建设,在中部平原和北部沿黄地区,进行以农田林网化为主体、以四旁植树和防
护林带为主要形式的平原绿化;在南部山区,进行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主的荒山绿化。
1975年, 宜林地区绿化面积接近或达到85%以上的有黄河、高官寨、宁家埠、水寨4
处公社;50~85%的有刁镇、绣惠、埠村3处公社;50%以下的有垛庄、普集、文祖、
相公庄、胡山、明水6处公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林业生产注入新的
生机。1980年,全县林业占地面积达28.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全县森林覆
盖率8.3%, 天然灌木林、"四旁"林网、间作树木覆盖率1.6%。林木总覆盖率为9.9
%。是年,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情况,确定以加快绿化为前提,以提高效益为目标,以
建设林果商品基地为重点; 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相
结合"的原则, 对全县林业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实施。一是,在南部山区建立10万亩
鲜果基地;二是,在北部沿黄地区建立10万亩用材林基地;三是,在中部平原地区搞
好林网建设。
近7年来, 全县共完成造林面积20余万亩,育苗3.14万亩,四旁植树2458万株。
1985年。 全县有林地面积达3 4.8万亩,木材蓄积量达27.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达13.7%。已在南部山区建成干鲜果基地5.35万亩,北部沿黄高官寨、黄河、辛寨等
乡(镇)建成用材林基地6.92万亩,全县林网控制面积达42.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