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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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章丘县无林业管理机构。民国初,林业由县政府劝业所兼管。1925年 (民
国14年) ,改劝业所为实业局。1928年(民国17年),改实业局为建设局,兼管林业。
1932年(民国21年),有桃花山、女郎山、第五峪、天净庄4处林场、2处苗圃,苗林人
员为寺庙僧人雇佣的长工、短工。1933至1937年(民国22至26年),林业由县政府第四
科兼管。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林业。1944年(民国33年),民国县政
府设建设科兼管林业。1948年,章丘县实业科设林业组,定员1人。1949年1月,章历
县政府设实业科。 2月,章历县政府实业科林业组接管徐家苗圃。1 952年2月,章丘
县设林业管理所,工作人员6人,下辖胡山林场、杨官苗圃。1954年7月,改林业管理
所为林业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科员8人,下辖胡山林场、杨官苗圃、徐家苗圃。
全县有专业技术干部1人。1956年8月,林业科改称为林业局。局长1人、副局长2人,
职员27人, 其中专业技术干部7人。1959年4月,农、林两局合并为农林局。1963年7
月,撤销农林局, 农、林分别设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机构瘫痪。
1967年3月,县革委成立后,下设生产办公室兼管林业。1968年4月,设农林水组,隶
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 同年9月,撤销农林水组,建立农林技术队,隶属县革委生产
指挥组。1970年2月,县革委设农林组,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部。1971年4月,改农林
组为农林局。1975年10月,设林业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干部62人。1985年,林
业局(亦称林业服务公司)设有办公室、林业工作站、森林保护工作站(简称森保站)、
种苗圃站、林工商公司。下辖黄河林场、胡山林场、枣园苗圃、杨官苗圃、徐家苗圃、
张家庄苗圃。林业系统共有全民性质的固定职工270人,其中干部69人,局长1人,副
局长、调研员各2人,专业技术干部54人,工人142人。全县集体办林场及专业户、亦
农亦林人员15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