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渔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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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河、 湖、坑塘、苇湾水面共3万余亩,具有发展水产养殖的自然条件。白云
湖于960年(宋建隆元年)积水成湖,盛产鱼、藕、菱、芡。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
设河泊所, 置小船110只,岁办课钞1100贯。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济南府志》
载: "历章近水之处,水之动物有鱼、鳖之属,渔人资以为业。时水之四鳃鲈,陇水
之麦鱼, 绣江之毛脚蟹,明湖之鲤,可云佳物,其余常品也"。直到1949年前,渔业
处于无管理状态,民众在河湖、坑塘中张网捕捞自然生长之鱼虾,年产不及50万公斤。
新中国成立以来,境内认真贯彻"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淡水养
殖不断发展。1956年,二、五、七、八、十区和城关镇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利
用坑塘水面养鱼。1958年,国家投资2000元,在明水公社前营大队建立鱼种培育基地。
1959年,县畜牧水产局建立,在白云湖管理处开发水产养殖基地,下设水产、养鸭等
组,共有职工50余人,其中水产捕捞队30余人。首次向白云湖投放引进的中南鱼20万
尾。刁镇等公社部分大队相继建立鱼种培育基地。1961年,渔业总产量近50万公斤,
其中白云湖年产25万公斤以上。因捕捞过度,投放、捕捞比例严重失调,且1964年后,
连年干旱少雨,河湖水量锐减,渔业生产下降。1978年以来,各级加强对淡水养殖业
的领导,人工养殖迅速发展。1985年底,有人工养鱼塘15处,总面积1154亩,总产量
9200公斤。 1986年,鱼塘面积达15 00多亩,产鱼50多万公斤。1987年,在白云湖建
成万亩鱼塘,为进一步发展渔业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