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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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实行五定一奖、责
任到劳、小段包工、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大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土地仍
为集体所有。单纯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吃大锅饭"的做法得以扭转。
1980年9月,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
问题的通知》。至年底,全县4697个生产队,其中五定一奖、作业到组、联产计酬的
1222个,占26%;田间管理责任到劳、联产计酬的1184个,占25%;小段包工、定额
管理的1992个,占43%;边远山区和沿黄实行少部分荒山荒滩包干到户、口粮田、责
任田、大包干的299个,约占6%。
1983年, 全县划为2个镇、2个区、12处公社,827个生产大队,4864个生产队。
实行土地大包干的生产队4480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8%。
1984年, 取消公社、生产大队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全县设3个镇、
11个区,下辖54个乡、872个村。普遍实行以大包干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5年底, 全县11个镇、11个乡,886个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
民有了商品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
向商品经济转化。全县有种植、畜牧、工业、商业、运输等专业户3533个,新经济联
合体732个。农业总产值3.12亿元,比1978年增长1.0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