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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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章丘、章历两县根据中共淄博地委指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5处。
至1953年2月,又试办3处。全县互助合作化运动逐步形成高潮。由于县委加强对农业
生产合作社的领导, 原试办的5处农业生产合作社,战胜风灾、水灾,夺得丰收,比
1952年亩增48公斤,显示了集体化的优越性。粮食生产比1952年增产4至5成。其中周
贾村周化智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亩产达303公斤。 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1
处,入社农民1051户, 4940人。19 55年12月,发展到725处,入社农民1.58万户,
7.6万人。加上各类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民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0.6%。至1956年1月,
县三级干部会议后, 农业生产合作社猛增到2788处,入社农民12.15万户,占全县农
户总数的70%。 同年,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256处,入社农民9.94万户。1957年,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21处,入社农民14.54万户。1958年11月,入高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农民达14.95万户, 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农民的土地、主要生产工具
和耕畜全部折价入社,按人劳比例分红,多劳多得。农业所有制形式,过渡到社会主
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同年12月,全县成立人民公社10处,1963年增至16处。属政社
合一体制,其特点为"一大二公"。从1984年2月始,恢复区、乡(镇) 建制,人民公社
撤销。党、政、企逐步分开。1985年撤区并乡,全县划11个乡,11个镇。土地和主要
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