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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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土地归私人所有。大部分为地主、富农所占据,广大农民缺少土地、
农具,生活十分贫困。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东矾硫村大地主太和堂李家,有土
地472亩,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1/6以上。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前后东矾硫土地占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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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地 主 │ 富 农 │ 中 农 │ 贫 农 │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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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和堂 │ 其 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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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占有亩数 │ 472 │ 60~150 │ 31~59 │ 15~50 │ 15亩以下 │ 2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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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数 │ 1 │ 6 │ 4 │ 63 │ 46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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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战乱、灾荒频仍,苛捐杂税繁重。广大农民破产,地主、富农兼并土
地日甚。1912年 (民国元年) ,旧军镇大地主矜恕堂孟家,共占有土地2140亩,分布
于旧军、辛庄、旧章丘城、浅井庄、孙官庄、明水及邹平县鹅庄等村镇。时,旧军镇
平均每户占有土地不足9亩,而矜恕堂一家即有450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

1912年(民国元年)旧军镇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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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地 主 │ 富 农 │ 中 农 │ 贫 农 │ 计 ┃
┃ ├──────┬──────┤ │ │ │ ┃
┃ │ 矜恕堂 │ 其 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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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 数 │ 1 │ 99 │ 100 │ 400 │ 700 │ 1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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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占有亩数 │ 450 │ 60~450 │ 45~60 │ 15~45 │ 15亩以下 │ 11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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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前一年,章丘、章历两县(不含1956年划归历城村庄)有13.14万户,56.36万
人, 耕地145.75万亩。其中地主5335户,3.04万人,占有耕地29.74万亩,占全县耕
地总面积的20.4%,人均9.7亩;富农3315户,1.94万人,占有耕地11.83万亩,占全
县耕地总面积的8.1%,人均6.1亩;中农及贫雇农12.28万户,51.39万人,占有耕地
104.1 9万亩, 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71.5%,人均2亩。八区明水乡,地主人均占地
15亩,贫雇农人均仅0.99亩。章历县一区马家村土改前有165户,708人,耕地637.28
亩。其中: 地主4户,19人,占地113.6亩,人均5.98亩;富农6户,29人,占地82.3
亩,人均2.84亩; 中农33户, 168人,占地247亩,人均1.5亩;贫农57户,285人,
占地124亩,人均0.44亩;雇农65户,254人,占地50.82亩,人均占有0.2亩。
1950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章丘、章历两县分别于
1950年10、 11月开始土地改革。先在重点区、乡试点后全面铺开。1951年3月下旬,
两县土改结束。共没收地主土地13.86万亩,房屋7.45万间,粮食1221.83万公斤,牲
畜6964头,农具6.94万件。农业所有制形式发生巨大变革,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
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是年12月,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贯彻后,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发
展到8261个;常年互助组1240个,入组3.2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2.6%。互助组少数
为评分记工算帐, 多数是换工搭犋。 1952年,中共章丘县委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召开全县第二次党代会,重点解决互助组
巩固发展和进一步加强党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问题。同年10月,县区层层举办互助
合作干部训练班,召开互助组长会议。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8694个,入组3.91万户;
常年互助组1940个,入组9664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34%。章丘、章历两县并试办初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处,即:章丘县第八区(明水) 吕家庄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宋家
磨李庶东农业生产合作社,章历县第七区周贾村周化智农业生产合作社,第四区明家
务曹明福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七区院头桑万春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9月,章历县
并入章丘县后, 全县季节性互助组6114个,常年性互助组2678个,初级农业合作社5
处,入组(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42.8%。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1.08万个,入组
(社) 7.39万户。1955年,有互助组9181个,入组(社)7.2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