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旱 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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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 年降雨量在600至750毫米时, 基本无旱涝,属正常年景;年降雨量在
750至1000毫米时, 北部会出现局部或大面积涝灾;年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时,将
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年降雨量在600毫米以下时,将发生局部或大面积旱灾;年降雨
量小于400毫米时,会发生严重干旱。
旱灾 境内旱灾多于涝灾。1665至1805年(清康熙四年至嘉庆十年),仅史有记
载的大旱即发生5次。 民国时期,十年九旱。1949年秋旱,章历县马彰、湖北、刁镇、
白云、 城关5个区,因旱撂荒白地达2304万亩。新中国成立后,据近30年气象资料统
计,旱年共出现16年 (1957、 1958、1959、1960、1965、1968、1970、1971、1972、
1977、1 979、1981、1982、1983、1985、1986),占历年总次数的53%,平均1至2年
一遇。其中大旱4年 (1965、1968、198 1、1986) ,平均7至8年一遇;正常年景11年
(1962、1963、1966、1967、1969、1974、1975、1976、1978、1980、1984),占历年
总数的37%,平均2至3年一遇;涝年共出现3年(1961、1964、1973) ,占历年总次数
的10%,平均10年一遇。其中大涝一年(1964),平均30年一遇。
境内雨量有逐年减少趋势。 1957至1966年,年均降雨量641.9毫米;1967至1976
年,年均降雨量619.1毫米;19 77至1986年,年均降雨量542.4毫米;1981至1986年,
年均降雨量493.9毫米;50至80年代,平均每10年降雨量减少49.3毫米;4至10月作物
生长期历年平均降雨量为575毫米,在正常情况下可满足玉米(需水300至400毫米) 、
棉花(需水500毫米) 等作物生长需水。但期间降水日趋减少,常造成干旱减产。随着
雨量的逐年减少,长期形成的"春旱、夏涝、秋又旱"的规律已逐步变成春、夏、秋、
冬连旱,春旱年份18/30,占60%,平均1至2年一遇;夏旱年份13/30,占43%,平均
2至3年一遇。秋旱年份16/30,占53%,平均1至2年一遇,四季中旱仍多于涝。
涝灾 暴雨(日雨量在50毫米以上)为境内夏季主要降水形式。时间短,雨量大,
常引起山洪暴发,冲毁堤坝,淹没农田。1964年7月28日一次暴雨,降水145.7毫米,
北部积水32万亩, 其中22万亩庄稼绝产。倒塌房屋5万余间,伤亡70余人。暴雨最早
出现在4月(1969、1982年) ,最晚结束于9月下旬(1964、1975年)。年均暴雨日数为2
天,多集中在7月,占全年暴雨日数的62.5%。暴雨中心有2个:一是南部山区,二是
北部黄河一带。阎家峪、垛庄、文祖、普集、枣园、明水、黄河等乡(镇)居多,年均
2次,多者3至4次,为造成夏季雨量由南向北递减和涝灾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