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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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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工作】 按照国家、省双拥办《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章丘
市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拓宽军民共建渠道,深化科技
拥军、文化拥军、教育拥军等活动,推动军企、军校等军地合作共建。组织召开“章丘市党政军迎新春座谈会”,
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 协调驻章8家部队,到所包贫困村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共为600多人次送药3万元;开
展“双拥法规宣传月” 活动,进一步巩固了章丘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加强部队保障,确保73933部队
坦克道路通畅,积极协调军地有关单位迁移光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及时掌握涉军动态,突出抓
好重点稳控对象,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

【优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全部实
现城乡一体化。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并足额发放到位,全年共为8946名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生
活补助金4500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发放到户,共为113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759.5万元。同时,自10
月1日起,调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后一、二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每人每年24917元;三、
四级因战因公护理费标准每人每年19934元;一至四级因病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每人每年14950元,涉及全市一至四
级残疾军人40名,发放护理费78.8万元。
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相关补助标准。及时修订《章丘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章
丘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程序》,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待遇由过去的医疗费统筹规范为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门诊补助金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农村户籍优抚对象居民医保待遇全部纳入政府免交人员范围,门
诊补助金较2015年分别提高到300元、200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5%、45%。继续实行优抚对象就医“一站式”即
时结算服务, 规范辖区外就医优抚对象报销比例补偿程序和报销环节,全年共为343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城镇优
抚对象缴纳参保资金105.8万元,为153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门诊补助金23万元;为3568名农村优抚对象免交居
民医保资金128.4万元;为3732人/次优抚对象报销门诊、住院费用101.5万元。

【安置工作】 全市推行“三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不断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全年,安置退役士兵和专业士官
44人,其中事业单位10人,企业单位34人。严格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全年为43人发放冬季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8万元; 为374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746万元;为26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304万元。
同时,在山东技师学院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形成了“入伍即入学、退伍即培训、结业即就业”的培训模式,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年共培训400余人。

【烈士陵园】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加强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完善烈士陵园
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烈士陵园二期工程建设筹备工作已全面展开,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概算投资1500
万元,主要建设烈士事迹陈列馆、景观步行桥、门牌石坊、停车场等设施。至年底,已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工程项目
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跨河桥梁泄洪评估报告、占地区域内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及发放、地形地
质测量、效果图、施工图制作等工作。
【军休工作】 全年共接收军队退休人员3名,并帮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医疗保险、落户等相关事宜。不断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增强军休干部体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及时足额发
放军休工资及各类补贴, 2016年按文件要求共发放568万元。积极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和医疗保健活动,组织离退休
干部及家属、遗属进行健康检查,设立电子档案存储体检结果。
(王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