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明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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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市(县)文明办公室先后制定《章丘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章丘市文
明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文明单位为最高荣誉,取消文明单位终身制,实行
一年一评(1995年改为两年一评),颁发“文明单位”铜匾,给予有功人员必要的物质
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任务完成情况”4个一票
否决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0年,
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奖惩措施,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中,实行3个100分(经济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先后制定出
台《章丘市精神文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章丘市、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章丘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员单位责任制度》,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领导和组织保
障。2004年,重新修订完善了《章丘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2005年章丘市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一)国家级
1、文明镇 普集镇
2、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 双山街道旭升村
(二)省级
1、文明城市 章丘市
2、 文明单位 财政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卫生局 明水街道 国税局 供电公司 新
华书店 公路管理局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 地税局 邮政局 华电
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双山街道 气象局
3、文明机关 环境保护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检察院 民政局
4、文明镇 刁镇 官庄乡 文祖镇
5、文明村 相公庄镇桑园村 宁家埠镇向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