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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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文明城市竞赛活动。7月,县委召开全县创建文
明城市竞赛活动动员大会,并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双拥模范县一并部署,简称“三创
建”活动。组织开展以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的各项创建活动。
1997年,以创建文明城为抓手,全市开始实施文明城镇带动战略,开展“语言净化”工
程、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等一系列创城实践活动。2003年,中央决定开展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以来,章丘大力实施以“讲道德修养、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为主要
内容的文明城市塑造工程。2005年,制定“十大主题行动计划”和《创建文明城市2005
~2008年总体规划》,健全完善了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负责、跟踪督办、检查反馈、视察
评议、限期整改、联席会议等六项创城工作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条块结合共
同抓、 专门机构具体抓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创城长效机制。 创建过程中,牢固树立
“群众是创建主体”的理念,充分调动群众创建积极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使城乡群众在创城活动中得到实惠。组织实施了文明市民、交通畅通、综合治理、平安
章丘、 环境保护、 文明社区(小区)、优化服务、文化建设、为民解忧和文明示范等
“十大主题行动”和市民素质教育、城市形象提升、文明行业满意、温馨社区塑造、村
镇文明新风、文化建设品牌、环境综合整治、平安章丘建设工程“八大工程”。通过建
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管理部门、群众代表四位一体的行风检查督察制度,
强化对行风建设的监督和推进力度,使行风得到不断优化。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亟
待解决的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交通不畅、公共设施不足且损坏严重、城乡结合部脏乱
差等环境污染突出、 整体文明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通过开通“文明热线”“12319”
执法热线,开通网上监督等社会监督渠道,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1991~2004年,章
丘市连续6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县),实现“六连冠”。
2005年11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