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创建文明卫生城镇 资料库:章丘市情资料库 章节:章丘市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2/article/6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a/section/12/article/6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 县爱卫会对县法院等85个卫生达标单位予以命名。 1990年,县政府确定创建 “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同时在乡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和评选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达标活 动。1992年11月,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2004年,被评为省级适宜居住城市、省 级文明单位。2005年10月25日,章丘市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荣誉称号。11月3日, 获得山东省首批“省级文明城市” 称号。至年底,全市累计争创省级卫生乡镇2个、卫 生村4个、 卫生单位11个,济南市级卫生单位39个、卫生乡镇8个;495个村建成“文明 一条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