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建文明卫生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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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县爱卫会对县法院等85个卫生达标单位予以命名。 1990年,县政府确定创建
“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同时在乡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和评选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达标活
动。1992年11月,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2004年,被评为省级适宜居住城市、省
级文明单位。2005年10月25日,章丘市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荣誉称号。11月3日,
获得山东省首批“省级文明城市” 称号。至年底,全市累计争创省级卫生乡镇2个、卫
生村4个、 卫生单位11个,济南市级卫生单位39个、卫生乡镇8个;495个村建成“文明
一条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