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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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医疗机构110家;1988年,发展到158家。至2005年,全市医疗机构141家,
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2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105
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其他6家。
一、市人民医院
1950年6 月,在原县政府卫生所基础上建立县卫生院,地址在埠村。1953年9 月15 日,
章丘、章历两县卫生院合并为章丘县卫生院,面积2400平方米,房屋77间,病床20张,
职工28人,设院部、医疗预防、防疫保健、总务。1958年迁至明水。
1986年,新建外科病房大楼,医院总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增设骨科、泌尿科、脑外
科, 病床300张,职工366人。1989年,建立急症科。1992年6月,CT楼竣工,引进全县
第一台价值300万元的日本产东芝300S型CT投入使用。 是年,更名为市人民医院,病床
343张, 年门诊量24万人次。至2005年,在职干部职工886人,专业技术人员777人,医
院占地面积9.81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70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1.51亿元,其中设备
7586万元; 实有病床450张, 年门诊量24.50万人次,出院病人1.57万人次,业务收入
1.07亿元;医院设置一级科室49个,二级科室32个,三级科室13个,共计94个,其中临
床科室35个,医技科室34个,行政后勤科室25个。
1987年12月, 创“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2年,创二级甲等医院;1994年9
月, 创全国爱婴医院;2004年8月,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2005年,获“全国
基层医院感染管理先进集体”及“全国县(市)医院优秀院长单位”称号。是济宁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卫校、济南市卫校教学医院,自1997年为原山东
医科大学教学基地。
二、市中医医院
1984年,章丘县中医医院在明水卫生院的基础上建立。1987年4月,与明水卫生院分设,
成为卫生局直属单位, 职工49人。1992年1月,迁至明水山泉路东首路南,新建门诊楼
3300平方米,是年8月,更名为市中医医院,职工127人,病床50张。1995年,被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确定为二级甲等中医院,新建7000平方米的病房楼,设骨一、骨二、内、外、
妇产等5个病区,病床200张,新上荷兰产飞利浦CT机1台。2001年,投资260万元,扩建
门诊楼3200平方米, 为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 2005年, 投资850万元扩建病房楼
8500平方米。是年底,医院有干部职工405人,专业技术人员383人,占地3.3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7085万元,其中设备2266万元;设置临床科室22个,
医技科室16个, 行政后勤科室24个,编制床位200张,实有病床300张;年门诊量18.86
万人次,收住院病人5523人次,业务总收入4232万元。是山东省示范中医医院、山东省
重点中医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
三、市妇幼保健院
1986年初, 县妇幼保健站建筑面积1753平方米,职工27人,设站长、副站长各1人,内
设妇保、儿保、计划生育3个组,固定资产12万元。1989年3月,被批准为副局级事业单
位; 4月,被省卫生厅命名为甲级妇幼保健所。1992年,在明水经济开发区新建妇幼保
健站;1994年11月10日迁入新址。1996年,更名为章丘市妇幼保健院;是年底,创“国
际爱婴医院”。1997年,经省卫生厅批准为全省首家“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999年
5月, 成立章丘市妇儿保健中心;6月,设立社会卫生科,承担明水开发区4个村的农村
卫生工作,冠名明水经济开发区卫生院,设院长1人(兼) 、副院长1人。2002年1月,社
会卫生科撤销, 工作移交双山卫生院;病房大楼建成,开放床位100张,命名为产科公
寓。2005年,院内设置一级科室4个,二级科室4个,在职职工180人,业务技术人员161
人, 固定资产1795万元,其中设备502万元;年内完成门诊量4.46万人次,收住院病人
5511人次,业务收入1395万元。
四、市口腔医院
1992年10月,组建章丘市口腔疾病防治所,位于明水白云路78号,房屋2间,人员5名。
1994年,市编委批准为卫生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1997年,迁入明水山泉路10号,建筑
面积1700平方米, 职工25人,分口腔内科、外科、修复科;是年8月,更名为章丘市口
腔医院。 2000年11月,购明水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迁入唐王山路1号,占地面积5900平
方米, 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2002年9月,市编委批准正式更名章丘市口腔医院,设院
长、 书记1人,副书记1人,副院长1人,职工51人。2005年,有干部职工67人,专业技
术人员60人,设口腔内科、外科、修复科、小儿口外、儿童牙科、洗牙中心等六大科室,
院外设3个门诊部。 医院总占地面积74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 固定资产
1168万元,年门诊量11.3万人次,业务收入645万元。
五、乡镇卫生院
1986年7月,县内乡镇区划调整,新增6个乡镇,官庄、旭升、山后寨、曹范、龙山、白
云湖等6处乡镇卫生院相继建立。是年,埠村、绣惠、水寨、枣园、普集5处卫生院确定
为中心卫生院。1987年,按章政发[1987]51号文件要求,将22处乡镇卫生院下放至乡
镇政府管理。1992年,对医院进行分级管理,乡镇卫生院划为一级医院,一级内分甲、
乙、丙三等,埠村、绣惠两处乡镇卫生院1992年达一级甲等医院标准;1993年,明水、
普集等7处卫生院达一级甲等医院标准;1994年,黄河等7处乡镇卫生院达一级乙等医院
标准,6处新建乡镇卫生院为一级丙等医院。2005年,22处乡镇(街道) 卫生院有在职干
部职工2048人, 总占地面积27.82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7.58万平方米; 业务用房
13.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8亿元,其中设备5991万元;拥有病床964张,年完成门诊
量108.79万人次,收住院病人2.4万人次;年内公用个人支出6934万元。
六、市卫生防疫站
1986年,市卫生防疫站建立计划免疫冷链系统。1996年,被卫生部命名为全国县级一等
卫生防疫站。2004年9月,投资1800万元新建章丘市疾病控制中心,面积1.06万平方米,
2005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是年12月28日,撤销市卫生防疫站,成立章丘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正局级事业单位)和章丘市卫生监督所。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46人,书记兼站长1
人, 副书记2人,副站长3人,内设卫生监督、计划免疫等19个科室,占地面积2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3010万元。
七、市慢性病防治站
1989年3月, 经县编委批准,由原县皮肤病防治站、结核病防治站合并建成章丘县慢性
病防治站,为副局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50人,站址在县城西环路北段路东,占地面积
4663平方米, 建筑面积780平方米,房屋42间,职工35人,设站长兼书记1人,副站长3
人,内设皮防、结防、麻防等7个科室。1999年底,投资170余万元新建2476平方米的办
公、门诊楼一幢。2003年3月,更名为市结核病防治院和市皮肤、性病防治院。6月,因
全国性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需要,市政府定为防“非典”定点医院,并投资1000多
万元建白泉疗养院。可开设病床30张。2005年,站内干部职工69人,专业技术人员56人,
固定资产1055万元, 其中设备132万元,实有病床20张,年门诊量1.64万人次。收治病
人93人,主要承担麻风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皮肤病及性病防治工作任务。
八、市药品检验所
1985年9月,县政府批准建立县药品检验所。1995年7月,迁唐王山路中段,新建房屋面
积520平方米。 2001年12月,迁入市卫校北邻,占地面积2142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
方米,职工28人,设所长1人,书记1人,副所长3人,副书记1人,设有理化、生测、中
药、监督等7个科室,固定资产175.38万元。2002年4月,市药品检验所整建制划归章丘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市红十字会血站
1995年2月25日,章丘市编委以章编发[1995]2号文批准设立章丘市红十字会血站,隶
属市卫生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明水经济开发区唐王山路,占地4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 职工15人。1996年6月,经济南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批准为章丘
市红十字单采血浆站。1998年,更名为章丘市单采血浆站,业务以机采原料血浆供省生
物制品研究所。2005年,有工作人员61人,业务技术人员39人,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
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年内业务收入642万元。有进口单采浆机61台,固定资产925万元,
设备368万元。
十、市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所
1994年建立, 隶属于市卫生局,为股级事业单位。2004年,有职工30人,所长、书记1
人,副所长3人,固定资产231万元。2005年12月28日撤销,人员及职能并入章丘市卫生
监督所。
十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1986年,有厂矿医院2处,厂矿事业单位医务室67处,病床115张,人员344人。1995年,
有厂矿医院、 医务室82处,医务人员244人。2005年底,有厂矿、事业单位医院、卫生
所(室)105处,医务人员253人,病床243张。
十二、民营医疗机构
1986,全县共有个体诊所71处,个体医生71人。1999年达32处,2000年底,全部撤销并
入行政村卫生所。2003年,全市第一家民营医院“章丘仁爱白癜风牛皮癣专科医院”建
立,职工16人,注册资金165万元。2004年2月26日,第二家民营医院“章丘市明水汇泉
医院”建立,职工36人,注册资金240万元。2家均为盈利性医院。
十三、行政村卫生所(室)
1986年,全县有村卫生室835个,乡村医生1752人。1996年,全市共有行政村卫生所839
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1842名;2004年,村卫生所469处,经市卫生局验收,有259处达
到市卫生局制定的改貌标准,占总数的55%,经济南市卫生局命名的甲级卫生所247处,
占申报数的82%。2005年,全市有行政村卫生所610个,其中:中心卫生所204个,乡村
医生20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