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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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1985年9月, 全县召开庆祝第一个教师节大会,表彰先进。是年,增发教龄津贴。1986
年, 民办教师工资由乡(镇)统筹解决,人均月工资120元,但乡(镇)之间不平衡,
部分乡(镇) 未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当地人均收入的1.8倍)兑现民办教师工资。1993
年工资改革, 加上各种津贴,中学高级教师月收入为760~820元,小学高级教师为600
~680元, 级别最低者为470元。民办教师工资普遍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1.8倍。后根据
政策正常晋升工资。 1995年12月,对明水城区外的所有教师实行浮动工资,浮动满8年
后转为固定工资。1996年,有655人工资浮动。2002年8月1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
步落实乡镇(街道)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意见》,从2002年8月1日起,对乡镇(街道)
教师工资实行市财政直接发放。2005年3月1日起,对全市教师工资设立专户,统一标准,
统一发放。
二、住房
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解决教师住房难问题列入工作日程。1993年,
城区学校及市属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基本解决。1994年12月,明水镇兴建境内第一所教
师公寓。至2005年,各乡镇陆续实施安居工程,改善教师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