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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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每
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组织对当年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当年年满17周岁
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本人自愿或者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各基层武装部设立兵役登记站,对适龄青年进行登记,通过目测、体检、病史调查和政
治、文化初审,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根据市兵役机关的
要求确定预征对象。2000年始,市人武部建立后备兵员数据库,汇总全市兵役登记情况。
2005年,采用总参动员部配发的《征兵体检站自动化管理系统》进行兵役登记,提高兵
役登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