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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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建立乡镇法律服务站,每站23人,共60余人。开展法律顾问、调解纠纷、审修
合同、代理代书等法律服务。1991年,乡镇法律服务站改称法律服务所,人员发展到64
人。 增加协办公证、见证等项业务;2000年,进行法律服务所改革;7月,市司法局面
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2005年,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规范执业
行为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1986~2005年,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
讼事务7000余件,非诉讼事务2700余件,调处纠纷8900余件,协办公证1500余件,代写
法律文书1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13万余人次。
一、法律援助
1999年1月, 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与老龄委、残
联、妇联建立定期、定点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
服务。至200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8件,代写法律文书313件,解答咨询4300余人
次。
二、“148”服务热线
1999年2月10日, “1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2000年11月,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成
立,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立专线值班、上门服务、来访接待和案件处理制度,
实行协调机制、 部门联动机制、电话网络机制。至2005年,共解答法律咨询电话18000
多个,接待当事人来访43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0多份。
三、安置帮教
2003年, 成立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办公室。对近3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
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 通过调查、 统计、汇总,建立微机档案。至2005年底,共为
268名刑满释放人员和63名解除劳教人员排查建档, 多种形式安置,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大家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