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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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于1992年1月。 市(县)检察院按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办案
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信访部门及各乡镇司法所的联系,深入企事业单位、乡镇、村走访
了解,重点办理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造成错判的
案件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以及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案件,民事行政诉
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1992~2002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9件,立案262件,向
济南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21件。 2003~2005年,市检察院立案审查民事
行政申诉案件52件,向济南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31件;向章丘市人民法院
发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再审后,共调解和改判15件,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
120余万元。 对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78起案件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社会矛盾得到及时
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