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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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批捕
1986年,县检察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中心工作。1990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各类刑事
犯罪分子229人,起诉209人。1994年,开展模拟法庭,聘请有关人员到庭旁听、论文答
辩,提高公诉人员的庭辩能力,1名公诉人员在济南市检察系统公诉人竞赛中获第一名。
1995年,公诉科在济南市检察系统公诉人团体对抗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04年,市检察
院制定《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做到目标任务具体化,质量要求标准化,加大提前介入
力度,实现质量控制前移,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重大、复杂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把审查
环节向捕前延伸,提前介入率100%。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42案214人,经审查
依法批准逮捕135案194人,批捕案件实现了无撤案、无不起诉、无判免刑、无判无罪的
“四无”目标;受理移送起诉220案352人,提起公诉202案300人。至2005年,共受理公
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2930案41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64案3773人;受理公安机
关移送审查起诉4149案577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07案4928人。无撤案、不诉和无罪判
决发生。
二、立案监督
1997年,市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1998~2000年,对应立案未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理由48案48人、公安机关立案45案45人。2005年,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6件,
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3件13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13件
13人。 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
诉16人。其中,追捕的涉嫌盗窃、销赃价值36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立案监督的李某等人销售伪劣化肥犯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
全省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十佳”案件。至2005年,共受
理立案监督线索252件,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0案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