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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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工作
1986年,境内有回、满、侗、苗、壮等19个少数民族,629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6.84
%。 分布在11个乡(镇)22个行政村。是年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一系列民族政策
和《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定期召开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学习有关民
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通过广播、报刊、民族进步宣传
月等形式进行宣传,编印民族工作宣传材料,发至各乡镇和基层单位。以发展民族经济
为重点,积极为发展民族经济搞好服务。1992年,投资近百万元,在埠村镇杨家巷村兴
建具有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1处。1994年,投资30万元,兴建杨家巷回族村电缆厂;
争取、 协调各级财政先后向少数民族村集体工副业投资600余万元,促进了少数民族经
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定期进行民族村调研,为其解决实际困难。至2005年底,全
市有回族、 蒙古族、 满族、朝鲜族等27个少数民族,共8054人,其中回族群众居多,
7064人,主要分布在6个乡镇(街道)11个行政村。其中有5个民族村:埠村街道大冶村、
杨家巷村,垛庄镇北垛庄村、下琴子村,圣井街道丁李福村;有6个民族杂居村:垛庄镇
西麦腰村、黄沙埠村,曹范镇北横河村、黄石梁村,官庄乡大阎满村,枣园街道明山村。
解决了南部山区3个民族村人畜吃水问题; 帮助民族村建立敬老院、卫生室和文体活动
中心10处、兴建回民小学5处。
二、宗教工作
1986年, 境内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3个教别,全县信教总人数8859人(其中天
主教769人, 基督教2169人,伊斯兰教5921人),有爱国宗教组织章丘县天主教爱国会
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定期举办宗教代表人士学习班、座谈会。通报全县宗教
工作情况,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和国家宗教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并进行国情、县情教育和
国际形势教育,牢固树立宗教活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观念,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
的原则。1990年4月612日,县委统战部、县政府民宗侨办公室、政协社会文教委员会组
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天主教、基督教两教的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黄河、辛寨、水
寨、刁镇、宁家埠、党家、枣园、相公庄、普集、文祖、阎家峪、明水等12个乡镇、13
个活动点进行重点调查。1992年6月,召开全县伊斯兰教代表会议,成立伊斯兰教协会。
1995年,三个爱国宗教团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帮助其加
强组织建设。在有关乡镇和村建立起管理网络,健全村规民约,帮助三个爱国宗教组织
修订章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04年,市民族宗教局成立后,
完成一年一度的宗教活动点年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民族
宗教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等重点单位协调会,进一步明确责任,
落实任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开展。2005年底,全市宗教主要有基督教、伊斯兰
教、天主教和佛教4个教别,各类信教群众19910人,其中基督教9286人,伊斯兰教7840
人,天主教764人。宗教活动场所94处,其中基督教活动点80处,伊斯兰教清真寺6处,
天主教堂(点)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