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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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日,章丘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进入试点阶段。实行社会统筹、职工个人
账户与企业调剂金相结合的办法,医疗费用由国家、职工和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其中社
会统筹金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3%计提。个人账户金、企业调剂金由企业自行管
理。在一个医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参保对象或非因公负伤后的医疗费累计
超过5000元部分,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核算,由企业到劳保处办理
拨付手续后,转给患者本人。500元以下部分由企业和个人负担。1996年7月至2003年10
月,全市累计参保74家单位,参保职工1.8万人,收缴医疗金1076万元,为796人次报销
医疗费955万元。 为山东省、济南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可靠试点数据,完成试点
任务。
2003年10月1日, 《章丘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救助暂行办法》及十个
配套文件实施,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 以大额医疗救助为辅,涵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包括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等)。11月1日,取消企业职工
医疗保险,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11月30日,组建章丘市医疗保险事业处。2005年,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医疗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
同筹集。其中,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收
入的2%缴纳。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病人发生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
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普通门诊及在定点药店购
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至2005年12月,全市累计参保单位116家,参保职工28064名,城
镇整体参保率达42.3%。 累计收缴医疗金6201万元,支付3725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医
疗费报销难的问题。
市级公费医疗工作自1999年5月由市卫生局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至2005年底,
累计拨付公费医疗经费3695万元,报销5087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