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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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 市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室。至2005年,有专职监察员5名,兼职监察员50
名,聘任社会法律监督员15名。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自成立以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检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
先后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理非法中介、民工权益保护等专项检查。针
对用工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全员参保、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等突
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意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2004年12月, 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下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至
2005年,共计检查用人单位2960户次,涉及职工32万人次,纠正违法单位1080户次,补
签劳动合同2.4万份,清退风险抵押金、集资197万元,督促补发职工工资4230万元,加
班加点工资310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6500万元;受理群众举报1750起,立案查处580起,
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