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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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计划
1986年以来,对辖区内县属集体、国营企业实行工资计划控制,每季度下达一次劳动工
资计划。是年,下达全民单位工资计划职工人数15552人,季度工资总额为439.40万元;
集体单位职工人数8861人,季度工资总额为228.47万元,亦工亦农职工人数(计划用工)
2223人,季度报酬53.64万元。1990年,计划工资管理结束。
二、工资改革
1986年,对企业工资标准中固定工资进行调整。由标准起点35元、36元分别调整为36元、
37元、38元。1987年,对合同制工人工资进行调整,函授大学等五大毕业生见习期为一
年,每月工资45元;职业高中安排在干部岗位上,见习一年,每月工资40元。1988年,
工资制度进一步改革, 对国有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并在县酒厂等5家国有企
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对全县69家国有企业进行测算、摸底,按照1987年底工资
总额,另加奖金;是年,全县工效挂钩基数为1718万元,实现利税基数1520万元,增长
(公式)比例为1∶0.7,实现利税下浮时,工资总额相应下浮,下浮最多的超过工资总
额20%。1990~1993年,取消“工效下浮保底80%的规定,实行总挂总提”,增人不增工
资,减人不减工资,对上年新增效益工资全部核入基数,不再受7%的限制。1994年,扩
大挂钩范围,包括集体和股份制企业。建立工资基金储备制度,由企业自主使用,工资
储备金累计达到企业一年工资总额不再提取工资。1999年,对工资挂钩作出新规定,国
有企业工资总额以劳动部门为主,经济效益指标率审核以财政、地税部门为主,提取总
额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必须足额完成上缴利税任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完不成任
务,不得提取效益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其最低标准可为保证
发放最低工资总额,工资结余建立工资储备金不能挪作它用。至2005年,全市有10家企
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
1994~1999年,企业实行技能工资制。2001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技能工资
起点从130元提高到最高180元。
三、劳动工资
1986年, 全县职工工资总额2142万元,年人均672元,其中全民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619
万元,年人均工资698元;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总额522万元,年人均工资603元。1988年,
为企业符合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升级580人, 其中国有320人,集体260人。1989年,为
842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职务进档, 241名大中专人员浮动工资标准,227名职工调动后
变动工资,87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升级,1001名企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升级,16422
名企业职工浮动工资标准, 为1669名职工转正定级进行审批。1990年,为全县14634名
职工晋升工资, 为5231名大专毕业生和学徒工、 熟练工提高定级标准,月增资总额为
29.05万元。 1993年,通过工效挂钩,为8000名职工办理固定升级。1994年10月,为全
市165家企业2.34万名职工套改技能工资标准,月增资156万元,人均67元。其中国有职
工1.12万人, 月均增资93.9万元, 人均月增资50.08元;其他企业职工383人,月增资
2.5万元,人均月增资56元。1998年,推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1999年,调整企业岗位、
技能工资参考标准,岗位工资起点提高20元,技能工资起点提高30元,岗位工资提高一
般标准12个序号,技能工资标准一般提高25个序号,职工提高岗位技能标准采用级套级
办法。是年每个职工平均升级二级。2001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工资指导线提高大中
专和技能毕业生的定级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定为15级,中专16级,大专17级,本
科18级,双学士研究生19级,硕士生21级,博士生23级。根据审核企业工资总量,企业
职工每人固定升级平均23级,主要向生产一线以及部分关键技术管理和营销等岗位倾斜。
2002~2005年,各企业根据每年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职工固定升级。
四、工资指导线
1999年起,省政府对城镇各类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线增加的工资总额,劳动
部门审核后可用以调整职工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和职工晋级。是年,执行济南市工资指导
线规定基数7881元,增长上线26.3%,基准线为22.3%,增长下线不低于18.3%。2005年,
执行济南市政府工资指导线规定基数16110元/年,增长上线16.5%,基准线10.5%,增长
下线5.5%。全市最低工资4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