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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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1987年,全县
3077人升级增资,人均月增资6.7元。1988年,10811人增资,人均月增资22.9元。1989
年,为3938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增资,人均月增资6.2元,1990年,工资调整2次,一是
为11397人机关事业人员调整工资,升2级的6993人;二是为4097人晋升工资。为1852名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991年,为机关事业人员增发奖励工资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奖。
1992年,为1.3万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次增加职务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
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务(岗位)工资加津贴。自此,建立起正常
增资机制。 至2005年,先后进行10次工资调整,其中5次晋升工资档次(1995年10月、
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2003年10月),5次调整工资标准(1997年7月、
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
至2005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及待遇外(含人均基本
工资35%的住房补贴),还有建市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