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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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改革
1994年, 制定《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于1月
20日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改革后市直党政群机构由70个精简为46个,内设机构由
211个精简为132个, 乡镇中层机构减少67%,市乡两级分流机关富余人员1857人,机关
工作人员减少53.6%。其中,市直机关精简人员688人,乡镇机关精简1169人。
2002年机构改革。市直部门由43个精简为32个,其中政府部门由36个精简为25个。内设
机构市直由190个精简为138个, 乡镇由132个精简为110个;市委机关编制精简12%,市
政府机关编制精简25%。 机关工作人员由1319人精简为968人,其中市直精简162人,乡
镇机关工作人员由675人精简为486人,乡镇事业单位精简359人。
二、机构编制
1986年,全县党政机构45个,其中党委机构8个,政府机构30个,人民团体机构3个。县、
乡两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2200人。建立5500多张编制卡片,按编制卡片核对各单位编制
人数和工资金额。 1991年,召开全县第一次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对独立核算的159个机
关、事业单位全部换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1994年,冻结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的人员编制。1997年,印发《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会同市教委对
全市中小学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部署全市事业
单位登记工作,共登记516个事业单位,其中法人代表246个。1999年,严格控制机构、
编制、人员增长,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原有临时工2483人,清退1939人;代课教师64人,
全部清退;借调人员162人,清退133人。2005年,停止增设新的机构,停止机关事业单
位补充工作人员。全市行政机关74个、事业单位647个,工作人员225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