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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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制
1984年,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176名。1988年,在明水镇进行“承包招聘责任制”试点,
制定配套政策, 鼓励机关干部承租企业。 1989年4月, 通过公开招考、平等竞争,以
“聘任制”形式聘用22名农业技术干部。1990年12月,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
《关于对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进行考核续聘的通知》 ,为135名聘用制干部办理续聘合
同,为8个乡镇新聘16名合同制干部。经济南市人事局审查批准,为8名副乡(镇)级以
上选聘干部和6名副局级机关“以工代干” 人员办理干部录用手续。1992年,改革企业
用人制度,市人事局会同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聘用制干部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市属企业普遍推行干部聘用制。1993年,审批企业聘用制
干部计划2254人,办理备案手续1587人,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52人。制定
下发章人字[1993]4号文件,本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为企业下放五项权力:
用人自主权、干部调配权、职称评聘权、人事任免和奖惩权、内部机构设置权。1995年,
为担任副局级以上职务满3年的5名工人或农民身份的工作人员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为21名不包分配计划内自费生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2000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
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制度。通过竞争聘任,全市事业单位14286名专业技术人员有12735
人被聘任, 聘任率89.1%,属高职低聘的2133人。2002年,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
专业考试与计算机考试制度, 其中专业考试456人,合格430人;计算机考试966人,合
格890人。制定《专业技术岗位及聘任管理规定》,为146个全额、差额事业单位重新核
定岗位限额,188个事业单位组织竞争上岗,14377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争聘任,聘任
11845人,落聘100人,离岗2432人。2004年,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在综合执法局监察
大队、公安局巡防大队、安监局安监室、劳动局医保处等新建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考制
与全员聘用合同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66名,所有新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
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全年共为59名计划外毕业
生办理聘干录用手续,为在职人员办理聘干录用手续58人。2005年,在全额、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全部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全年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共涉及111个单位
(教育系统除外),参加竞聘人员4177人,其中高级286人、中级1017人、初级2874人,
93人落聘。
二、试用制
1988年,对新提拔的副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
任者按任免程序正式任命,否则免去其试用职务。至2005年,凡新提拔的副局级领导干
部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考任制
1988年,县人事局对新建、缺编单位补充人员实行考任制,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报名、 笔试、面试和考核,录用4名机关干部。1989年,
按照考试成绩和政审情况,为政法、经济监督等12个部门录用干部55人。从企业干部中
录用4名人员充实到基层法庭。 县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招录农税干部,择优选拔15名
录用为正式国家干部。 1990年11月至1991年,县政协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法院3个部
门补充12名机关工作人员。2001年,实行考试录用、逢进必考制度。为明水经济开发区
招商局考录外经贸工作人员4人;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考录工作人员8人。2002年,为
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考录工作人员20名,为齐长城景区管理处和圣井镇招考录用导游员
4名。 2003年,通过公开招考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2人,为公安局治安巡
防队录用巡防队员30人,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录用人员15人。
四、机关岗位责任制
1986年, 县人事局对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对6个新建乡镇进行抽查。
年底评出先进集体6个, 先进个人707人。其中通令嘉奖1人,升级(浮动)50人,记大
功9人,记功33人,先进工作者614人。1992年,修订印发《章丘市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
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落实。在市直机关部分单位进行机关工
作规范推行工作,全市10多个试点单位制定部门工作规范。1994年始,机关岗位责任制
工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1995年,教师不再参加全市考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考核。至2005年,实行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994~2005年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表
表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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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年度 │ 考核人数 │ 考核等次 ┃
┃ │ ├──────┬──────┬──────┬────────┨
┃ │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未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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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29409 │ 4373 │ 25000 │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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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15199 │ 2235 │ 12956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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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14626 │ 2475 │ 12143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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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18839 │ 2539 │ 15157 │ 7 │ 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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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21436 │ 2769 │ 17875 │ 8 │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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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22214 │ 2857 │ 18605 │ 13 │ 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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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22016 │ 2826 │ 18368 │ 11 │ 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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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22078 │ 2827 │ 18841 │ 11 │ 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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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21828 │ 2397 │ 18727 │ 6 │ 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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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9678 │ 2433 │ 16636 │ 2 │ 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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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9970 │ 2493 │ 16748 │ 4 │ 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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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2517 │ 2555 │ 19164 │ 7 │ 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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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争上岗制度
1999年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竞争上岗和职位轮换工作。2000年,12个单位、98个中
层职位通过竞争上岗选配合适人选。2002年,结合机构改革,在市乡两级党政机关全面
实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全年全市党政机关有240人通过竞争上岗确定职位。2003年,
对混岗人员通过竞争上岗、轮岗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2004年,对个别单位存在的超
职数配备干部及混岗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全市公务员轮岗比例达30%以上。2005年,
市直党政机关中层职务任用普遍实行竞争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