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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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管理
1986年,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增加贴照片和婚前检查两项内容。1990年7月1
日,章编办发[1990]16号文件规定各乡镇组建民政所,设立专职婚姻登记员。1991年
12月,章丘县婚姻登记处成立。1992年1月1日起,县城驻地非农业人口婚姻登记由县婚
姻登记处办理。 1997年4月30日,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全市婚姻登记集
中到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为照顾偏远乡镇当事人,在埠村、刁镇设立南北两个代办点,
后改为垛庄镇、阎家峪乡、黄河乡、高官寨镇南北四个巡回登记点。婚姻登记管理处设
立结婚登记室、接待侯等室、协议离婚室、婚前教育室、档案保管室。1999年,市民政
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被省民政厅授予“山东省先进婚姻登记管理处”称号。2003年,被授
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称号。至2005年,累计办理结婚16万余对,合
格率100%。
二、民间组织管理
1990年6月, 民政局设立社团登记管理股(当年更名为社团登记管理科),具体负责社
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 2004年8月,成立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2004
年以来,与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先后成立奶牛、渔业、
保健型大葱、食用菌等49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其中,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经验被
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推广。2005年,章丘市食用菌协会荣获“山东省十佳(百强)农村经
济协会”称号,章丘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至2005
年底, 全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18家,社会团体113家,发展个人会员5.3万人,团体
会员4920个,安置人员2576人,清理整顿非法团体21个。
三、殡葬管理
1985年, 全县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是年,全县火化尸体5903具,火化率为95%。
1989年8月,县火化场改为县殡仪馆。1990年4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
告》,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殡葬改革合同,各村把遗体火化、移风易俗纳入“村规
民约”,并制定具体办法,推行火化、丧事简办。1996年,全市首次实现火化率100%。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全市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是年,
市殡仪馆被省人事厅、民政厅授予“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至2005年,全市火化率
始终保持在100%。
四、勘界与地名管理
勘界 1999年, 以市民政局人员为主,从市水利局、土管局、林业局、矿业局各抽调1
名精通测量绘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并聘请山东省地质勘测院共同进行勘界。
是年12月,勘定了章丘市与泰安市郊区,莱芜市莱城区,济南市历城区、济阳县,滨州
市邹平县,淄博市周村区、淄川区、博山区的边界线363.882公里,埋设界桩44个。
地名管理 1986年9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明水城区主要街道命名的通知》,命名部分
道路。 1999年7月,针对城区街道名称比较混乱和新建道路日益增加的现状,市政府印
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明确城区主要街道名称的通知》,命名(或调整)明埠路、西环路、
车站大街等25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