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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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选举
1984年2月28日, 章丘县废除“政社合一”体制,实行区、镇(乡)并行的双轨体制,
是年,建立871个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干部实行委任制。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 颁布施行后,村民委员会成为群众性的村民自治组织。
1999年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直接提名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直接选举村委
会成员。在第六、七、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
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原则,选举过程中抓好“四个环节”,即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依法搞好选民登记,依法提名候选人,依法组织好选举大会;做到“七个统一”,即统
一程序、统一选票、统一表格、统一标准、统一归档、统一验收、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
和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实现“八个公开”,即村选委会成员、选民名单、推选候选人、
选举日、 选举地点、 投票唱票时间、选举工作人员、选举结果公开。至2005年,全市
(县)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8次。
二、村民自治
1989年12月6日, 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强化村级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县开
展规范化管理百村试点工作。 1990年7月,县委制定融村级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管理和
党员干部管理为一体的《章丘村级“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的试行规定》。1991年6月7
日,埠村镇埠西村三届三次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埠西村村民自治章程》,为全国第一部
村民自治章程。共5章102条,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
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全县推广埠西村经验,908个行政村先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1992年8月26~29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国家民政部和司法部在章丘召开“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
理经验交流会”,推广章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2001年,贯彻
《山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开展“争创村民自治先进乡镇、先进村委会和
模范村主任” 活动, 章丘在全省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至2005年,全市
908个行政村(居) 均建立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栏,同时,实
行“三日制度”,规定每月的15日为“公开日”、18日为“咨询日”、20日为“解答日”。
1995、1999、2003年,章丘市连续三届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2005年8月10日至11日, 山东省委、省政府在章丘召开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
交流会,章丘市“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
在会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