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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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
责人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乡镇
长和非市政府序列的直属部门、市以上驻章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市委有关部门、
市人大和市政协下属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常务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
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
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讨论确定重大政务活动;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
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审定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
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市长办公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与议题
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是交
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专题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召集,研究协调解决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题问题和分工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二、公文
公文制度 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直接行文,
并受理请示、报告。
公文审批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电,经市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主任审核把关后,报
市长或副市长审签。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由市长签发,或经市政府有关会议
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性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经市
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主任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长签发。经市
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属于一般日常工作的,经分工主任、主任审核后,由
分工副市长签发;属于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经分工主任、主任、分工市长审核后,
由常务副市长签发。
部门和乡镇呈报市政府的文电,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和规定的程序送批。部门
和乡镇不得直接向市长、副市长报送审批文电。
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文稿,由市政府调研室负责修改,经市政府办公室分工主任、主任
审核后,送分工市长审定,由市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需要发文时,以部门名义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
问题,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经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可加“经市政
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部门单独行文或联合行文的文件内容,不得与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