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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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根据行政区域规划,全县22个乡(镇)均设有人民代表大会,设有人大主席团,
一般有专职或兼职人大主席、 副主席各1人,其工作机构是人大办公室,负责人代会闭
会期间人大工作。1999年,章丘市行政区划调整,下设2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只有乡(镇)有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室
是章丘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2005年底, 章丘市行政区划再次调整,下设14个乡
(镇),6个街道办事处,14个乡(镇)均设有人民代表大会,6个街道办事处设有市人
大常委会派出的人大工作室,负责本地区人大工作。在乡(镇)人大机构健全完善同时,
各项制度也逐步完善,有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人大办公室
职责、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视察检查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意
见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和向选民述职制度等“三项
职责,八项制度”,设立收发文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联系选民登记簿、代表
活动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花名册等“五簿一册”,乡(镇)人大工作走
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