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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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章丘、章历两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简称各代会),行使人民代表大
会职权。1954年,县各代会终止,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4~1992年,县人民代表
大会(简称人代会)三年一届;1993年起,改为五年一届。1984~2005年,共选举产生
章丘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六届。每届人代会程序是: 审议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上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计划安排, 上年财政决算和当年财政预算
(草案),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市(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
人大代表选举事项。
1939年11月, 章丘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改称县政府,同时
将县西北部划归新建的章历县政府;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1992年8月,撤销
章丘县设立章丘市。1993年机构改革,市直党政群机构由原来的70个精简为46个;2002
年机构改革,精简为32个。
1955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丘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成立。1986~2005年,
共协商产生政协章丘市(县)委员会六届,受理政协提案2367件,组织专题调研123次,
为全市(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献计献策,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