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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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始,先后对涉外经济合同、群众教育捐资、黄淮海平原开发资金、减轻农民负担
“四清三整顿”工作、农副产品收购、中小学乱收费、机构改革中撤并单位资产清理移
交、整顿金融财税秩序、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高考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50多个
项目开展执法监察。 至1995年,共检查单位754个,走访、座谈群众1560人次,涉及各
类资金4.6亿元, 挽回经济损失575.39万元,发现案件线索24起,通报反面典型15个,
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405条,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199项。1996始,重点对减轻
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征兵、统计执法、环保、公务员考核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分
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医药购销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住房公积金
管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矿山安全等90余个项目开展了
执法监察。至2005年底,共检查单位2378个,挽回、避免经济损失4284.9万元,提出整
改建议2106条, 协助建章立制815项,查处违规行为85起。对26家企业开展效能监察,
共立项201个,提出整改建议258项,挽回、避免经济损失69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