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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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 所有商品实行计划价格, 政府以行政手段调控物价。1979~1984年,采取
“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方针,重点解决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问题。较大幅
度地提高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肉、蛋、菜、鱼、奶等主要
副食品及其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1979年10月,提高猪肉、牛肉、羊肉、鲜蛋、牛奶、
家禽、 鱼类、蔬菜8类主要副食品价格,平均涨价幅度为30%。其中牛、羊肉涨价45%以
上,调后价格分别为1.68元/公斤和1.56元/公斤。1981年11月,降低涤纶制品价格,调
整烟酒价格。 1982年,棉花收购价格上调50%,并在销价不动的前提下取消超购加价,
省财政补贴倒挂差额,以增加农民收益。同时对化纤布类价格统一下调,零售价在原价
基础上降低15%,批零差价率14%,进销差价8%。烟酒调价为: 零售价,甲级烟平均每盒
提价0.27元, 乙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07元,丙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024元,丁、戊级烟
未动。各类卷烟批发价格按调后零售价扣减10%,丁、戊级烟扣减15%。进销差价率4.5%。
酒类零售价格,特曲酒每瓶提价0.69元;大曲酒每瓶提价16%;白葡萄酒每瓶提价95%;
普通葡萄酒每瓶提价0.25元,散装白酒每公斤提价0.2元。批零售价,散装白酒12%,散
装啤酒16%,其它散装酒14%,进销差价率大部定为9%。1982年7月1日,在地区差价、批
零差价率不变的前提下,对22种卷烟价格进行比价调整,平均下调约6%,使卷烟价格基
本合理。 继农产品收购价格、8类副食品及烟酒销售价格提高后,国家对职工实行每公
斤0.12元的粮价补贴和副食品补贴,对农民实行农机具价外补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
刀差”进一步缩小。在经历了1985年、1988年物价总水平大幅度上涨之后(商品零售价
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两次分别上涨了8.5%、8.8%和19%、18.7%),对城乡人
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1989年,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在逐步降低物
价涨幅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先后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烤烟等农
副产品及煤炭、 原油、盐及工业用电价格,全面整顿农村电价,分期分批放开了118种
(类)商品价格,放开了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等行业价格。19921996年,继续贯彻
“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围绕抑制通货膨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适应疏导价格矛盾,
整顿价格秩序。 结合流通体制改革放开了400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但由于市场约束机
制尚未建立,在全国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期出现局部经济过热,粮食产量减少,流通不
畅造成粮价和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1996年,市场物价总水平逐步回落。1997年,在保
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 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消费总水平涨幅分别回落到
0.8%和2.8%。2001年物价总水平小幅攀升。2002年基本平稳,略有波动。2003年12月后,
粮、油、肉、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至2004年上半年,
部分生活必需品出现大幅上涨,尤其粮价上涨拉动了肉禽及其制品、蛋类、水产品价格
上涨, 农用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上涨幅度较大;其中油脂价格上涨46.4%(植物油上
涨50.4%)、粮食上涨24.3%、精肉上涨30.6%。至 2005年底,除水、电、食盐、烟草、
部分药品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由国家定价外,其余商品价格已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