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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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县消费者协会成立。1992年春,章丘县消协受理明水镇一大棚蔬菜种植户的投
诉,称其购买的无滴农膜罩上大棚后出现大量滴水现象,导致蔬菜烂叶烂心。经消协反
复调解,经营者赔偿农户部分损失,并更换了无滴农膜。此案例经逐级上报后,受到中
消协的重视,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的“附则”中参考了章丘消协的做法,增
加了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1993年,
市消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1997年,评选出济南
市星级消费者满意单位11个。1998年5月,市消协组建“3·15”投诉调解中心,市消协
及23个工商所电话号码尾数全部改为315;11月,设立168个投诉站、63个联络站,规范
基层组织网络的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1999年,省、济南市消协在章丘召开投诉调解文
书制作现场会,各区县集中学习章丘消协的投诉档案、文书档案、影视档案资料。2002
年8月,设立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200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与公平交易局合署办
公。 2004年,在章丘华联百货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埠村镇翟家庄等6个村设立12315联
络点; 当年全市农村联络点达到45个;在9个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点。是年,受理申
诉举报618件, 组织专项检查9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万元。2005年1月,消费者权益
保护科独立办公, 依托市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建立“12315申诉举报站和消协投诉站”
(简称“两站” );3月,在双山街道和三涧溪村进行试点取得成功;7月2日,在章丘
市政府举办“两站”建设进农村启动仪式,向862个农村“两站”授牌,向862名联络员
颁发聘书并组织培训,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