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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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始,参与市场培育和建设,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依托、城镇驻地为重点,采取统筹
安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联办市场与自办市场相结合,建立专业市场与增设新集相结合,
扩大集市面积与增加集日相结合的措施,大力发展各类市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体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品流通秩序,制止非法交易,保护合法经营。1994年,
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登记、年检,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入市、入场收费”
的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为繁荣市场、活跃流通,历年召开物资交流大会、山会、
庙会、服装展销会等;加强市场经常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资料、劳务中介、金银
饰品等各种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1996年,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和区域巡查三级督察制,
维护市场秩序。1998年,按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22家国
有粮食收储企业和179家粮食经营、 加工业户重新核定经营资格,查处违法购销粮食案
件21起, 没收粮食18万公斤。2001年,对131处市场进行年检,新建铁道北路市场、绣
水农贸市场等6处市场,改扩建绣水果品批发市场等3处市场,新增市场面积2.86万平方
米, 在7处市场推行了“一个窗口”收缴税费;严厉打击非法拆车行为,将经营长达11
年、 占地100余亩的宁家埠拆车市场依法取缔;开展衡器生产企业检查;关停不符合标
准的小轧钢厂26家。2002年,加强集贸市场整治、六小企业整治和取缔无照行为,消除
市场隐患。2003年,开展公司两虚一逃(公司在设立或变更时,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
假出资和抽逃资金)、成品油、地条钢、农资、食品、医药、燃气等市场整治;对城区
塘子、 查旧路口等4处摊群和车站街、清照路、党校街沿街业户进行规范,取缔违章摊
贩158家。2004年,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配备监测车、监测仪器和检测室,
培训监测人员,开展食品、蔬菜、肉类、水果、水产品等重点商品抽检,发布抽检结果。
针对禽流感疫情发生的实际,严把禽只上市关,凡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的禽只杜绝上
市,维护了市场稳定。2005年,落实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对食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的
市场主体试行信用分类,关口前移,定期监测,并通过分局电子显示屏和《今日章丘》
发布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