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耕地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a&A=12&rec=364&run=13

一、基本农田保护
1990年12月, 制定《关于划定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意见》。1991年,对6个乡(镇)
的3333.33公顷吨粮田、266.67公顷稻田和33.33公顷藕池首先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1994年,编制《章丘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定到200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达到6.67万公顷, 保护率为80.4%。 1995年, 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将境内
6.67万公顷农田分为三类纳入保护范围。第一类是高产稳产农田、蔬菜地和名、优、特、
新产品基地,保护面积2.6万公顷,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地区,包括2万公顷吨粮田、部
分蔬菜地和明水香稻种植区。第二类是粮、棉、油集中连片的中产农田和可以改造为中、
高产田的低产田, 保护面积3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北部沿黄和中南部丘陵地区。第三类
是作为一般性保护的耕地,面积1.07万公顷,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
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设立保护标志,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市、乡(镇)、村逐
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925份。1996年,《章丘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出台,
实行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制度,落实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和高额补偿制度,得到国家耕
地保护检查组的充分肯定。1997年,严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998年,经审批新占土
地22.4公顷,全部为非耕地。1999年,调整扩大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设立40块基本农田
保护标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1706公顷,保护率达88%。2000年,坚持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0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下发后,继续做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位置、标志、档案、责任”五落实,确
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探索建立完善基本农田分级监护制
度。一是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实施农田示范项目,将中低产田改造为高产、稳产的基本
农田。三是侧重于基本农田的设施建设,通过建设水渠、机耕路等设施改造中低产田。
四是将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可以确保实现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五是减免农
业税及提留,将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地力状况及产出效益与种植直补相挂钩。至2005
年底,全市耕地总面积81484公顷,一般农田面积977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基本
农田面积71706公顷,保护率为88%,人均耕地773.33平方米。
二、土地复垦
1989年始,土地开发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投资少、见
效快、规模较大的土地开发项目,重点为高官寨、黄河两乡镇沿黄河外荒滩地开发,刁
镇芽庄湖和普集、埠村镇的巴漏河治理,垛庄镇、曹范镇的山区小流域治理。1991年,
砖瓦窑厂取土用地复垦工作在刁镇搞试点,后在全县推广。1996~2000年,以增加有效
耕地面积为目的,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并举的方针,有政策、有标准、有检查、
有奖励,土地开发复垦取得显著成绩。2001年,采取“抓重点,出精品,以点带面,全
面发展”的工作措施,共收缴土地开垦费和保证金429万元,项目有黄河乡郭中寨村132
公顷涝洼地整理、高官寨石杨村100公顷涝洼地开发和刁镇芽庄湖第四期开发。2002年,
引入市场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高级工程师,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
家规划设计、市场招标运作、立体化全方位监督”的开发模式。2003年,对全市土地后
备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与评价,确定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为5142公顷,并根据开发难易程
度划分三个等级。2004~2005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开展基本农田整
理和村庄整理。至2005年,共引进土地开发资金5892万元,招投标105次,开发、复垦、
整理土地8551.14公顷,整理旧村13个,拆除烟囱17根,新增耕地6718.96公顷。

1989~2005年章丘市(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情况表
表15-3 单位:公顷

┏━━━━━━┯━━━━━━━━━┯━━━━━━┯━━━━━━━━┓
┃ 年 份 │ 土地开发面积 │ 年 份 │ 土地开发面积 ┃
┠──────┼─────────┼──────┼────────┨
┃ 1989 │ 235.13 │ 1998 │ 442.00 ┃
┠──────┼─────────┼──────┼────────┨
┃ 1990 │ 256.67 │ 1999 │ 637.00 ┃
┠──────┼─────────┼──────┼────────┨
┃ 1991 │ 305.87 │ 2000 │ 577.47 ┃
┠──────┼─────────┼──────┼────────┨
┃ 1992 │ 296.93 │ 2001 │ 526.67 ┃
┠──────┼─────────┼──────┼────────┨
┃ 1993 │ 320.00 │ 2002 │ 978.00 ┃
┠──────┼─────────┼──────┼────────┨
┃ 1994 │ 227.00 │ 2003 │ 782.40 ┃
┠──────┼─────────┼──────┼────────┨
┃ 1995 │ 449.00 │ 2004 │ 859.33 ┃
┠──────┼─────────┼──────┼────────┨
┃ 1996 │ 291.00 │ 2005 │ 1000 ┃
┠──────┼─────────┼──────┼────────┨
┃ 1997 │ 366.67 │ 合 计 │ 855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