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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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资金管理
1986年,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体制。
1993年5月, 人民银行原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贷款证制度。12月起,所有
贷款企业实行贷款证制度。 1994年1月起,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
场融通”的信贷管理体制。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制的贷款证停止使用,统一
换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贷款证。 1998年1月,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
控制,在推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
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管理体制。1999年5月,在全国300个城市推广建立信贷登记
咨询系统电子网络系统;8月,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2000年1月,
系统正式运行。19992002年,人民银行章丘支行协助地方政府圆满完成对23家农村基金
会的清理整顿工作。人民银行提前准备,积极应对,制定应对预案,认真分析可能出现
的挤兑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做好兑付过程中监控工作。避免了存款挤兑情况的发生,
保证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稳定,同时兼顾了信用社接受农村基金会的信贷资产质量,
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2002年以后,人民银行章丘支行认真执行稳健
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实施“监测、分析、引导”工作机制,着力
提高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创新窗口指导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引导效果。每年组织召开
工业项目推介会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介会,2005年,推介工业投资项目38个,总投资
22.5亿元, 企业申请贷款金额9.9亿元;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征信体系建
设,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人民银行共为各类借款人办理贷款卡1593张,各金融机构信贷
业务进入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30.6亿元。
二、金融机构监管
1986年,人民银行章丘县支行成立金融管理稽核科,负责对章丘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进行监督管理。是年,全县金融机构有分理处3个、储蓄所9个、乡镇办事处11个。1988
年6日, 绣惠镇成立济南市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同年,章丘县信托投资公司
经山东省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经营金融业务;批准章丘县专业银行新增设储蓄所17处,其
中农行14处,建行2处,工行1处;支持城市信用社业务开展,批准增设宁家埠、普集、
旭升、 埠村4个乡镇服务网点;新增邮政储蓄网点15处,邮政储蓄营业机构累计达到19
处。1989年4月27日,章丘县城市信用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审议通过《工作报告》
《预决算报告》《章丘县城市信用社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监事会。是年,
对金融机构设置严格审查,共初审批复储蓄所4个。1990年5月,在烟台召开的山东省城
市信用社经验交流会上,章丘县城市信用社被授予“全省十佳城市信用社”;12月,章
丘县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撤销。1991年,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置进行
严格管理,审批保险代办点34处,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章丘县支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
对34家金融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发证。1992年,根据“总量控制、调整布局,规范管理综
合平衡” 机构设置和管理原则,对境内136处金融机构设置《金融机构图册》,建立健
全县(市)、乡(镇)两级《金融机构档案、卡片管理制度》,使金融机构管理实现了
科学规范管理。 1993年,境内金融机构布局逐步合理,全年新批增设储蓄机构7处,其
中,建设银行3处,中国银行2处,城市信用社2处;新增保险服务所4所;制定出台《章
丘市金融管理暂行办法》《章丘市保险代理网点暂行细则》,全市金融活动实现了规范
化、制度化、程序化。1994年,全市金融机构管理初审上报45家,经济南市分行审批,
有2家农行营业所和12家储蓄所开业; 全年对69家金融机构进行巡检。1995年末,全市
金融机构达到190个,其中年内新批保险代办所6个,分理处1个;为农村信用社联社及1
个分社、 1个储蓄所补办审批手续。 1996年, 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对各金融机构实行
“金融监管劝告书”“金融监管警告书”和“金融机构处罚通知书”等“三书”制度,
出台“金融监管质询书”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1998年,市政府下
发“关于维护金融债权、整顿金融秩序、支持经济发展的通知”,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
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金融“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市
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 上报金融机构设立1 0家,批准清理撤并20家。加强对高风险信
用社的监督管理, 对100%的高风险信用社和80%的信用社进行检查,查找问题,提出规
范信用社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加强对绣惠农村信用社基金会和社会办金
融的监管,保持了区域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恶意欠贷、欠息的企业列入金融“关注名单”,
对其实施联合制裁。1999年4月,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不断提高金融监管质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认真
做好农村储蓄网点的清理工作,清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在农村设立的代办点代办员、
协储员等代办网点,撤销各类代办网点628个,对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年检。2001年,
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把好金融机
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关,制定《章丘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量化考核办
法》《章丘市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量化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农村信用社
称职6人, 基本称职31人。是年,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起草“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创建
金融安全区实施意见”,确定用二至三年时间把章丘市建设成为金融安全区,金融安全
区建设工作真正实现了常抓不懈。2002年,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手
段。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规划报告制度;超前监管,加大对边缘金
融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章丘市清盘关闭基金会等边缘金融业务
的监控,保证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实施;指导农村信用社开展不良贷款拍卖,促进农
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质的转变。2003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银监局章
丘办事处成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由银监会正式承担。
三、金融业务监管
1986, 开展对金融机构专项稽核检查。1988年,按照国家货币运行政策,先后组织3个
稽核组,投入稽核力量39人次,对3家金融机构金融进行4个项目专项稽核,查出违规贷
款9笔, 贷款金额1615万元;违规计息8笔,金额11.06万元。是年11月,按照济南市分
行要求和统一布置对金融机构金融信贷现金大检查,共成立检查组28个,重点抽查贷款
单位192个,发现非生产性项目贷款140万元、逾期贷款1371万元,占贷款总额的5.1%;
不符合规定的贷款1509.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5.6%;发现现金超库存限额单位90个,库
存现金46.22万元,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2.37倍;发现白条抵库1069张,金额31.58
万元, 占单位账面库存现金的40.59%; 发现坐支现金20.8万元, 占单位坐支总额的
19.55%。1989年,稽核检查金融机构4家,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4笔,金额523万元,
及时做出处罚。 组织财政性资金检查,共检查金融机构9处,银行开户单位1379家,检
查税票1.07万张, 税款金额4178万元,发现应划未划的财政性存款60户,金额674.1万
元。1990年,对各专业银行划转财政性存款和国库款报解稽核,检查中发现转移财政性
存款41户,全部及时归位并全部按规定处罚。对章丘县农村信用社全面业务稽核检查,
检查账、表、借据1193张,会计凭证100多本、传票2.38万张,核查利息计算342笔,对
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及时改正。 1991年,完成报送稽核4次,组织全面和专
项稽核9次,投入稽核工作日53人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69笔,涉及违章金额344.6万元,
提出处理意见建议94条。 1992年,共完成稽核检查项目9项,其中对金融机构全面业务
稽核3项,对金融政策稽核1项,对信贷资产质量稽核2项,自选稽核项目2项。1994年,
全年对金融机构完成非现场报送稽核12项, 现场常规稽核3项,投入稽核工作日94个,
检查各种凭证报表300余份, 涉及违规金额1150万元。对邮政储蓄专项稽核、农副产品
收购贷款专项稽核,规范了邮政储蓄的业务活动,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足额及时到
位。1995年,围绕抑制通货膨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境内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开
展了对金融机构稽核检查,先后对农业银行收购资金贷款,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
发展银行粮面油收购资金、 保险公司和城市信用社进行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7次。1996
年,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实施法人金融机构旬报制度,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理机制,
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保障了违规经营并账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违规经营
并账领导小组,对违规发放的贷款逐笔进行核实,保证清理违规经营并账工作质量,全
辖违规贷款11197万元, 全部顺利并账,同时监督完成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行政脱钩
工作。1997年,加强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管理。针对章丘市棉麻公司多次发生挤占挪用
棉花收购资金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清理企业开立的收购资金账户46个,清
理并及时归位收购资金300万元, 对挤占挪用贷款进行罚息。针对绣惠农村信用合作基
金会“假存单问题”,及时建议调整领导班子,加强了信贷和结算监管,建立“五日报”
“旬报”“大额贷款审批”等制度,积极协调处理政府和外地法院关系,保持了辖内金
融机构的稳定。1998年,《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办法》出台后,发
挥稽核监督职能, 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组织开展专项稽核、后续稽核检查8项,查
处违规金额66976万元,提出稽核检查建议24条。认真实施信贷大检查,对7家金融机构
进行重点抽查。注重发挥后续稽核的作用,重点对商业银行的后续稽核检查,监督和落
实整改情况。 1999年,整顿前章丘市基金会23家,其中乡镇级18家,村级4家,市政府
批设1家,融资金额7.44亿元。组成4个工作组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协调政府财政部
门拨付专款2000万元,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解决储户资金急需,避免了存款挤兑
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城乡信用社监管。2000年,把“建立金融安全区”作为人民银
行的重要职责,及时调整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
确立以服务“三农”为主的经营战略,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确保清理基金会期
间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稳定。2001年,着重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组
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邮政储蓄宣传方面的不适当做法。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真实性
监管,对盈亏情况、存款实名制、现金管理等进行了专项检查。2003年12月,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银监局章丘办事处成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由
银监会正式承担。
四、现金利率管理
现金管理 1994年,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重新核定各专业银行的库存限额,建立起大额
提取现金审批报告制度,统一发放《提取现金登记簿》,规定开户单位凭登记簿到开户
银行提取现金。1995年后,为加强现金管理,每年都对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及执行《大
额现金支付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查出的非基本账户提取现金、
转账支票存入储蓄、公款私存等问题做严肃处理。2003年,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不宜流
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积极地为客户
提供残损币兑换业务。
利率管理 1988年下半年,国内物价持续上涨,出现抢购风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
步做好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人民银行分别于1988年9月1日和1989年2月1日两
次提高利率, 并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实行保值。19901992年,
抢购风过后,国家先后三次调低利率。1990年12月,人民银行制定颁布《利率管理暂行
规定》。从1991年12月开始,不再办理保值储蓄业务。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储蓄
管理条例》 。1993年1月,人民银行制定《关于执行储蓄条例的若干规定》。针对经济
发展对信贷资金需求日益增长、 储蓄存款分流严重的现象, 国家多次上调利率,并从
1993年7月11日起, 对城乡居民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恢复保值补贴。1996年4月1日后,
对三年期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不再实行保值。19962003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扩大内需启动个人消费品市场,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多次下调居民储蓄
存款利率,利率总体水平呈逐步下降趋势。期间章丘市加强利率管理,建立利率举报电
话,实施利率咨询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1997年,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制定实施了
《章丘市储蓄利率自律公约》,定期组织利率检查,对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
3家金融机构做出经济处罚,并在金融系统通报;9月,制止了某乡镇两家金融机构为吸
收存款进行的“利率大战”,冻结违规吸收存款202万元,对金融机构罚款5.2万元,并
在章丘市金融系统通报批评, 维护了利率市场的正常秩序。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
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
五、结算管理
结算方式 1988年12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结算办法》,自1989年4月1日实施: 一是
改进银行汇票,二是全面推广商业汇票,三是试办银行本票,四是扩大支票使用范围,
五是在经济发达、条件较好的城市试办信用卡,六是保留并改进汇兑和委托结算方式,
七是废止不适应的结算方式,八是建立清算中心,加快结算速度,九是完善银行结算管
理体制,十是加强结算纪律。银行结算主体部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等四
种结算方式,总称为“三票一卡”。金融机构使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商业汇
票、 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异地托收承付等。其中异地托收承付于1989年8
月1日取消。1993年5月,人民银行实施《商业汇票结算办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出台后,对《支付结算办法》进行适当改革。
账户管理 1989年5月,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账户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
户管理逐步实施规范,1991年,人民银行章丘支行牵头,专业银行组成清理银行账户工
作领导小组,制定《章丘县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清理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不合规账户300个, 企业开户乱、结算乱的现象基本得到制止。1994
年10月,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每年组织对各金融机构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开立
基本账户由人民银行核实认定,达到一个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要求,规
范了银行账户管理。 2003年9月,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算账户分
为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单位账户又分为基本户、临时户、一般户和专用户。
2005年末, 全市共开立单位基本账户3174个, 单位其他账户1167个, 个人结算账户
621743个。
联行资金清算 1987年4月, 人民银行针对联行代划发报行移卡不及时、跨行差错多的
问题,对专业银行之间停办代签发报,实行“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
发报、坚持钱账两清”的办法。1990年起,人民银行再次对联行清算制度全面改革,专
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实现汇划款项
与资金清算同步。1997年12月,电子联行系统正式启用,中国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作为
全国电子联行中继行方式小站, 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2003年4月18日,撤销全国
电子联行中继行方式章丘小站;4月21日,正式启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清算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章丘市支行会计业务核算系统,成为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核算中心的一个
营业网点,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并办理人民银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
六、外汇管理
1988年起,章丘县建立创汇企业留成辅助账户,并两次召开创汇企业负责人会议,对外
汇留成通知单及时送达企业。1989年,外汇管理工作主要加强完善对外汇业务的宏观调
控,用活用好外汇资金,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建立外汇额度分户账和外汇来
源登记簿, 严格进行登记管理。 是年底, 企业账面开证余额23.15万美元,用汇余额
23.15万美元, 全年共调剂外汇额度38.24万美元。1990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
分行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章丘县支局,支局下设外汇管理科。年底,全县三资企
业3家, 外经贸企业贷款余额995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103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3万
美元,实现产值221万元。1991年,全县外经贸贷款余额167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68.44
%, 实现各类外汇收入13万美元, 外汇结存41.9万美元;受理外汇调剂业务3笔,金额
104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2.3倍。199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章丘县支局更名国家外汇
管理局章丘市支局,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积极参与项目审查论证,帮助企业合理利用
外汇,重点做好出口核销、出国用汇及核销、外汇业务的初审工作,全年实现外汇收入
200万美元,外汇结存40万美元,外汇调剂160万美元,外经外贸贷款余额3435万美元,
三资企业36家。 1993年,章丘市三资企业达103家,建成营业的36家,自营出口发展达
到7家,出口品种达到4个系列,60余个品种,绣江蔬菜保鲜公司、鲁明服装公司等企业
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 对三资企业用汇进行严格把关,逐笔审查外汇的投向,全年
共审查用汇9笔,金额9.5万美元,保证了用汇审批合规、合法。1994年1月1日,国家改
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
的浮动制,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同时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
流通的外汇券, 继续使用、逐步兑回。是年,章丘市自营出口企业9家,全年发放核销
单135份,按时核销51份收汇金额109.9万美元,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25家外商投资企
业发放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和限期兑换外汇券;
5月,济南永信会计事务所对境内34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参检企业全部合格;7月,
举办全市出口核销企业核销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11人通过测试全部合格,获得《出
口收汇核销员证》;全年发放核销单113张,企业按时核销105张,核销率达到92.92%,
同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对符合要求的11家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
记证》。1996年1月,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4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章丘市支局的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外汇业务监督管理、检查、
统计和分析。19962000年,定期开展外汇业务大检查,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对外担保、
外资外债业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定期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工
作,保证外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2001年,实施对外汇业务的动态管理,建立章丘
市外汇信息管理数据库,使全市外汇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2004年,加强对金融机构
办理外汇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建立《结售汇业务季度报表》《大额可疑外汇现金支付备
案月报表》,加强对国有银行办理结汇合规性检查;认真做好出口核销管理工作,加大
对逾期未核销的清理力度。定期对大额、多笔企业逐户进行催核,对核销单管理存在严
重问题的两家企业,采取控制发放核销单,督促及时核销。举办出口核销业务培训班,
增强核销人员的法律意识。 2005年底,全市共有出口创汇企业122家,年出口核销7807
万美元,核销收汇7735万美元,各类外币存款 75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