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贸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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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县对外贸易公司成立于1976年,为省外贸部门分支派出机构,负责上级进出口公司
所需出口商品的收购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外贸体制改革陆续展开,实
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外贸代理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措施。
至1984年,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被打破,各省及下属外贸组织开
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并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
营之路。县级外贸公司仍无外贸经营权,致使出口效益低、换汇成本大。
1988年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
特别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了外贸企业的国际竞
争力。1991年,取消国家财政对出口的补贴,按国家通行的做法由外贸企业综合运筹,
自负盈亏;改变按地方实行不同外汇比例留成的做法,实行按不同商品大类统一比例留
成制度。此后,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真正作为外贸经营主体和参与
竞争的实体, 在更深更广的范围内参与国际分工, 扩大了企业对外汇的支配使用权。
1992年,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章丘市外贸公司获得外贸自营进出口权,成为全市第一
家综合进出口公司, 当年完成外贸出口100万美元。到1993年底,包括已投产的外商投
资企业, 全市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达到21家, 当年完成外贸出口281.4万美元。
1994年1月, 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
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外汇体制改革为各类出口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良
好环境,提高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加速了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汇率作为经济杠
杆调节对外贸易的功能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伴随着《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和各种
配套法规的出台,对外贸易纳入法制化轨道,宏观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汇率、关税、
税收、利率等调节对外贸易,并加快赋予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2000年底,
全市共有自营进出口企业37家,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88家,当年完成外贸出口908万
美元。市外贸企业真正形成“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
推行代理制”的经营体系。至2005年,全市有外贸出口企业62家(自营进出口企业55家),
出口额9078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97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1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