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小流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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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务院颁布《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3年秋始,先后对境内南部山区20余处
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其中阎家峪乡郭家楼村、文祖镇东张村、曹范镇南曹范村和垛庄
镇射垛村小流域生态和经济效益明显。水土保持改善和治理面积每年以25平方公里的速
度增加,形成“一治一座山,一治一个流域”的格局。至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
积625.4平方公里,占应治理面积的7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