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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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权制度改革
境内林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1984年,普集镇北三山峪村村民陈香芹承包本村鞍子峪荒
山133.33公顷,种植防护林及经济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荒山承包、拍卖机制更加放
宽放活。为把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彻底分开,使林业效益与经营者利益直接挂钩,
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2003年,开始在刁镇进行林权发证工作试点,
共发证72户; 2005年8月,在全市大面积推开。至2005年底,全市完成林地使用权、林
木所有权登记审核148个, 86.68公顷;林地所有权登记审核281个,2.24万公顷。全市
林权制度改革面积达到0.84万公顷, 其中荒山承包1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68户, 500~
1000亩的大户33户,承包期30~50年不等;北部平原沿黄乡镇的林网、沟渠路全部承包
到户,承包期20~30年不等,承包拍卖的路线长度达750千米。
二、森林防火
1986年以来,严格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每年进入防火期,市(县)、乡镇两
级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指挥,武装部、公安、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
指挥部;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突击队;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严格奖惩;利
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对重点
林区强化火源管理,各入山口设立护林防火检查站;加大投入,搞好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993年1月, 被国家林业部、人事部授予“三年无森林火灾市”称号。2003~2004年,
先后两次争取国债资金,在垛庄镇齐长城景区和胡山林场建设了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强
化了对南部山区火警火灾的监控能力。2003年始,实现了森林火警火灾由临时组织群众
自发扑救向专业扑火队伍扑救的转变。 2005年,市、乡镇两级专业扑火队伍达到400余
人,配备风力灭火机262台。多次被评为“全省森(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三、封山育林
1988年1月, 设立林业公安科,专司对境内破坏山体植被、滥砍滥伐滥捕滥猎野生动植
物案件的查处。2000年12月,根据《章丘市封山育林规划》《章丘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将封山育林区划分为长白山绿化区、明水保泉绿化区、垛庄海山区、文祖锦屏山区、阎
家峪宝珠山区、 曹范双凤山区等6个封山育林区。2005年始,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章丘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单位,1.67万公顷防护林被列入补
偿范围,按1000亩1名护林员的标准,全市共配备专职护林员253名。至2005年底,封育
面积达2.67万公顷,占宜封育面积的89%。
四、森林公园建设
1995年11月, 国有胡山林场被定为省级森林公园。2003年8月,垛庄镇海山湖、阎家峪
宝珠山等19家被评为市级森林公园。2005年5月,锦屏山林场被评为济南市级森林公园,
至2005年底,境内共有章丘市级以上森林公园21处,总面积14211.97公顷,森林公园林
木平均覆盖率达到72.1%。

2005年章丘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情况表
表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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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名称 │所在乡镇│ 总面积 │有林地面积│覆盖率│ 级别 ┃
┃ │ │(万亩)│(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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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山森林公园 │ 官 庄│ 0.23 │ 0.22 │ 96.9│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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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景区 │ 垛 庄│ 3 │ 2.79 │ 93│济南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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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屏山 │ 文 祖│ 3.75 │ 1.91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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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林场 │ 高官寨│ 0.73 │ 0.65 │ 88.3│章丘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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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王山林场 │ 双 山│ 0.3 │ 0.2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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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泉寺 │ 垛 庄│ 0.3 │ 0.28 │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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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湖、竖山子森林公园│ │ 0.7 │ 0.62 │ 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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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八洞 │ 官 庄│ 0.35 │ 0.3 │ 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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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八井 │ │ 0.45 │ 0.36 │ 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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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寺 │ │ 1 │ 0.6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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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珠山 │ │ 1.2 │ 0.71 │ 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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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 张 │ 文 祖│ 0.5 │ 0.46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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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 野 │ │ 0.5 │ 0.3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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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 山 │ 相公庄│ 0.8 │ 0.49 │ 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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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 白 │ 普 集│ 0.95 │ 0.63 │ 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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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 泉 │ 双 山│ 1.5 │ 1.21 │ 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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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家峪 │ 官 庄│ 0.85 │ 0.63 │ 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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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沙溜森林公园 │ 黄 河│ 2.1 │ 1.2 │ 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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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王峪 │ 曹 范│ 1.1 │ 0.81 │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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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泉 │ │ 0.55 │ 0.37 │ 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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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 庄 │ │ 0.45 │ 0.41 │ 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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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21.32 │ 15.36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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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政管理
1988年11月,设林政股,专司依法对林业资源监督管理、控制限额采伐林木、征收育林
基金等。 1991年和2005年,先后2次对现行林业政策进行调查。对市(县)、乡镇两级
40余名林政管理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法制观念和行政管理水平;依法严格林业用
地审批手续、征收林地补偿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凭证限额采伐每年都低于计划限额。
2004年,依据省政府[2003]161号文件要求,在龙山镇建立山东省第2号木材检查站,
强化对木材运输的稽查和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