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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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搞好渔业生产的同时,市(县)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渔政管理工作。1990年起,每
年3月, 采取广播、张贴标语、设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发放传单等形式,宣传《渔业
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理》《济南市淡水渔业管理办法》等渔业法律法规。1998
年8月23日, 《济南市淡水渔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济南市农业局在章丘市明
水城区设立5处宣传站, 出动两部宣传彩车,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1990~2004年,全
市(县)共出动宣传车50余次,张贴标语1500余条,发放简报近万份。同时加大执法力
度, 严厉查处渔业违法活动。与公安部门配合查处违法炸鱼、毒鱼、捕鱼案件8起,收
缴网具600余挂套, 处理违法人员10余人;与环保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工业废水污染引
起的死鱼事故4起,为养殖户挽回损失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