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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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1年,物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整顿价格秩序,调整、
补充、完善已经实行的改革措施,解决市场物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至1991年底,物价管
理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 山东省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占16.2%, 国家指导价占
4.1%, 市场调节价占79.7%;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国家定价占29.1%,国家指导价
占6.4%, 市场调节价占64.5%;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占33.7%,国家
指导价占12.6%,市场调节价占53.7%。由于改革期间政策不够配套和多年来积累下来
的供需矛盾造成的通货膨胀,经济比例失衡,出现结构和行业性疲软,给价格管理带来
了很大困难,计划内物资大量减少,有些物资和产品的价格失去控制。章丘的物价工作
基本上掌握三条原则:一是凡国家有定价或限价的商(产)品只要能够正常经营的,必
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二是国家有定价或限价的商(产)品,工农业生产急需,按国
家价格难以购进的,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经营,但必须是一道环节直达用户,不得再
加价倒卖;三是对市场有影响的四种日用品(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
坚持价格申报制度;其他的有国家定价的商品,确因市场需要,又因种种原因执行国家
价格有困难的,也必须如实申报价格,不经批准,一律不准销售。同时加大调查研究力
度对部分县乡两级生产企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产品又有国家定价或限价的,拿出调
查报告或调整方案报上级物价部门。先后出台了粮油、煤炭、液化气等几项大的改革项
目,在全县适度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1992~1996年,围绕抑制通货膨胀,健全价格调控体系;放调并举,进一步完善价格形
成机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清费治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通
过这一时期改革,过去严重扭曲的价格体系已经有了根本改善,企业成为定价的主体,
计划价格“一统天下”的局面彻底打破,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
种价格形式并存,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新体制。至1996年底,在山东省商品零售总额
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为9.3%,国家指导价为1.6%,市场调节价为89.1%;在工业生产
资料销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为15.9%, 国家指导价为6%,市场调节价为78.1%。
新的价格体制极大的调动了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章
丘市在价格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允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
实行价格放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灵活购销,尤其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技术新产品
的开发, 实行更为优惠的价格政策。2、及时转发省市关于放开价格的一系列文件,核
发了新的管理目录。放开商品品种达1178种(类),对这些商品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企
业可根据成本变化,购销渠道和供求状况,灵活作价,放开经营。放权后企业的购销业
务成倍增长, 经济效益显著改观。3、按照省市物价管理要求,对30个企业核发了定价
许可证。使企业自主权得以扩大,初步走上了依法治价的轨道,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
转换。同时还通过一系列农副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价格体系。1992年,放开粮
油价格,取消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出厂和销售价格。至此,国家管理的商品除
关系国计民生和重要生产资料外,大部分已放开给企业自行定价管理,参与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