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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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84年,全县粮食经营主要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粮食生产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粮食市场机制的启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在
坚持统购统销前提下,粮食分配机制从封闭式、单渠道、多层次逐步向开放式、多渠道、
少环节转变。1979年,国家颁发《关于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试行办法》,确
定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粮油议购议销, 同时开放粮食集贸市场, 扩大粮食市场调节。
1983年,全县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开、扩大粮食市
场,下放粮油议购议销管理权限,规定征购任务完成后,允许多渠道经营,打破了粮食
独家经营的局面。1984年,下放部分粮食价格管理权限,对小杂粮实行自由购销。同时
适当缩小了粮食统销范围,部分工业用粮改供议价粮,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与此同时,
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1984年比1978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98.1%。
1985~1997年,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核心是逐步放开与人民群众关系不
大的二、三类粮食品种价格,让更多的粮食品种参与市场调节。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章丘县实行合同定购的品种为小麦、玉米。合同定购以外的
价格全部放开,实行自由购销。1987年,粮食定购任务进行调减,用“议转平”平衡粮
食收支,市场调节范围随之扩大。1987~1988年,章丘先后将工业用粮和食品、饮食、
糕点、酿造用粮油全部改为议价供应,销往农村的粮食实行购销同价。为逐步解决农民
种粮效益偏低的问题,国家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两次提高了玉米、稻谷价格。为控制
外县、市粮油票的流入,1990年1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发行“章丘县粮食副券”,城镇
居民可以凭《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提取粮票和粮食副券,持粮票和副券在境内饭店购
买食品或在单位食堂兑换饭票。1992年,国家采取购销联动的方式,在提高粮食购价的
同时实行购销同价,全国大部分省份放开了粮食价格。是年10月,章丘放开城镇居民粮
油销售价格,停止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粮票封存、粮本保存,粮食部门仍保留居民
定量供应标准档案。在放开粮食销售价格的同时,按国务院要求,1992年10月,章丘县
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 储备粮规模650万公斤。由于粮价放得过快,从思想上、物质上
准备不足,宏观调控手段不完善,加上南方稻谷减产,引发了1993年底的全国粮价大波
动。国家不得不恢复和加强对粮食的购销、价格、市场的控制和干预。1994年,国家要
求国有粮食部门必须掌握60~70%的社会商品粮源,定购计划仍作为国家任务,实行国
家定价; 对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也恢复国家管理,实行限量限价供应。是年6月起,
全市逐步减少城镇人口供应口粮数量。1995年,国家确定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并改变粮食调拨价格管理办法,省内调拨价格由各省自行确定,省际调拨价格由供求双
方协商制定,以确保粮食供求价格保持平衡。1996年,市国有粮食部门推行政策性业务
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运行机制,政策性业务执行保护价,经营性业务按市场价。至1997年
底,取消城镇人口定量供应,粮食经营放开,粮食流通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
1998年后,全市粮食经营向市场经济转轨,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过程。1、以“四分开、
一完善”(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
善粮食价格机制)为原则,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改革探索过程,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流通体制的新框架。
1998年5月, 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粮食收购条
例》后,章丘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执行按保护价敞
开收购农民余粮,不拒收、不限收、不压级压价。1999~2002年,共销售粮食37.5万吨,
较好地解决了粮食库存积压问题。三是实施主附营业务分离。全市19个从事粮食购销业
务的企业,全部实行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分离,442名职工留在购销企业219人,分流
到附营企业223人,分流率达52.7%。2、“放开销区、保护产区”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
改革试点过程。 2001年8月,国务院提出了“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
控”的改革思路。省政府确定在玉米、稻谷退出保护价的基础上,从2002年4月1日起,
青岛、烟台、威海三市作为主销区现行放开,进行试点。其他14个市作为主产区继续执
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济南市政府确定采取“两步走”的方针,2003年,放开济
南市区4个区, 2004年,其他县(市)全部放开。全市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粮食生产和
流通市场调节逐步扩大,粮食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直到完全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