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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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县)国有商业体制经历了从国有国营到国有民营社会化大商业改革过程。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实行“放宽”“搞活”等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商品流通渠道
发生深刻变化。1986年,商业系统制定深入商业体制改革搞活企业的24条政策规定,加
强国有商业改革, 大力培育商品流通市场, 逐步适应由计划经营向市场经营的过渡。
1987年,在“深化改革、稳定市场、端正商风、提高效益”总目标指导下,商业企业第
一轮承包开始, 所有企业都与县商业局签订了1987~1990年4年承包经营合同,实行经
理(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内部普遍实行浮动工资、利润大包干、利润
分成、 联销联利计奖、定额管理百分奖、定期目标责任制、出租闲散仓库、门店等7种
形式的责任制。县五金交电公司、县水产公司举行经营承包答辩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出承包者2人。 年底,商业企业打破多年的固定用工制度,第一批合同制职工进入各
企业。1989年,针对商品市场疲软的状况,县商业局出台一系列抓管理、促经销、挖潜
力的实施意见,推广进货管理、仓储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经验,并以此为依据开
展企业达标升级活动。县百货公司、县副食品公司达到县级企业标准。1990年,县商业
局下属的工业食品公司实行生猪“三位一体” 系列化服务政策, 生猪开始定点屠宰。
1991年,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指导下,商业企业顺利进入第二轮承包经营,
由第一轮个人承包改为领导班子集体承包,改变“以包代管”倾向。1992年,商业系统
全面推行“四放开”(经营、价格、分配、用工)政策,逐渐减少有关商品流通的限制,
除食盐、烟草、成品油、民爆器材及部分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营外,其它
商品逐渐放开经营。在用工制度上实行优化组合,推行“在岗、试岗、待岗”管理制度,
分配上打破“大锅饭”,按劳取酬,多劳多得。1993年,商业企业调整经营机制,采取
“大小结合、双重并举、扩大零售、强化批发”经营策略,部分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对
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对个别小门头店铺实行抽本经营和国有民营。在经
营方式上主要有三种,一是原有人员按原承包基数续签合同;二是重新组合,校定承包
基数个人挑头经营;三是推行小门店“公有民营、出租经营”。部分企业实行利税大包
干的办法。1994年,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探索建立“产权清
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把国有商业全
面推向市场。企业内部,推行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的内部分配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推行A类商品核算保本、保利、保期制度。在用工方式上,实行全
员劳动合同制,每个职工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推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
能出,报酬能高能低”的劳动用工人事制度。
2000年后,国有商业垄断地位逐步被打破。各级政府先后制定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
优惠政策,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下岗职工纷纷进入商业流通领域,个体私营商业
迅猛发展,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激烈竞争的局面。由于历史遗留的沉重经济包袱,
加之体制僵化,管理不善,国有商业经营举步维艰,大部分企业开始亏损,继而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