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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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全县强化监督管理,农民承担的乡统筹、村提留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低于国家规定限额,农村“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农
民负担监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路子。1987年11月28日,县政府制定《关于农民义
务工、基建工使用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1991年起,坚持农民负担年度预、决算审批
制度,把住“三提五统”和“两工”总量控制关。4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制止
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的通知》;12月,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
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2年4月22日,县政府发布《章丘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共6章39条。 制定了乡镇统筹、村提留费和“两工”的标准及提取办法,对其使用和管
理作出具体规定。 1993年7月15日,市政府以章政发[1993]27号文件下发通知,取消
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22项;废除农村达标升级活动30项;废止或修改市政府、市政府
办公室下发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9个;纠正错误收费与管理办法10种。12月6日,章政发
[1993]47号文公布取消和纠正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月15日,市委、市政府
制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1997年起,审批预算额在《章丘报》和市
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公开;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票据制度,做到凭卡提取,依
据收款。坚持专项审计制度。对乡统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市审计、财政、农
业、监察等部门实行年度审计。村提留和劳务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由乡(镇)经管
站实施审计。农民负担的收、支情况按期向群众公开。1998年起,实行村提留乡镇统筹
预算审批额“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实际提取额逐年下降,至2001年农民承担的“三
提五统” 降为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96%,低于国家规定5%的标准。2002年,农村税
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总额6796万元(其中:农业税4407万元,农业税附加1764万元,乡村
公益金625万元) ,比改革前减负3532万元,人均减负41.4元,减负率34%。2004年,
在全省率先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实现农民“零税赋”;全面落实国家粮食直补政策,
1165万元直补资金全部到户。2005年,16个乡镇落实了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补贴面积26666.67公顷。至年底,农村“两工”全部取消,全市除个别沿黄乡镇向农民
收取引水灌溉费外,农民负担全部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