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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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实行“五定一奖”(定劳
力、地段、产量、工分、成本,超产奖励)、小段包工、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大包干
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单纯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吃“大锅饭”
的做法得以扭转。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
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至年底,全县4697个生产
队,实行“五定一奖”、作业到组、联产计酬的1222个,占26%;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到
劳、联产计酬的1184个,占25%;实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的1992个,占43%;南部山
区和北部沿黄地区实行荒山荒滩包干到户、口粮田和责任田大包干的299个,约占6%。
1983年,全县实行土地大包干的生产队4480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2.1%。1984年,
取消公社、 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乡级管理体制。全县设3个
镇、 11个区, 下辖54个乡、 872个村。普遍实行以大包干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5年底,全县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空
前高涨。农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化。全县有种植、畜牧、工业、
商业、 运输业等专业户3533个,新经济联合体732个。农业总产值3.12亿元,比1978年
增长1.06倍。 1986年,全县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1986]1号文
件精神, 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2月28日, 县委、县政府制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试行意见》,对实行“双田制”(口粮田、责
任田) 和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形式等作出规定。6月25日始,贯
彻执行《山东省农业承包合同试行办法》 。1989年4月10日,县政府发布《章丘县农业
承包合同管理章程》,1990年,全县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900个、23.04万户,承包耕
地面积7.33万公顷, 其中实行“双田制”的村251个,口粮田1.11万公顷,责任田1.28
万公顷。 签订农业承包合同23.61万份,其中规范合同22.73万份;完全兑现的21.70万
份,部分兑现的8124份。1995年,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908个、23.97万户,承包耕地
面积7.22万公顷, 其中实行“双田制”的村346个,口粮田1.17万公顷,责任田1.99万
公顷。 土地为村所有的410个, 归组(原生产队) 所有的498个。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2.77万份,其中规范合同22.23万份;完全兑现合同20.18万份,部分兑现合同5223份。
1997年, 全市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村832个,占总村数的91.6%。为搞好新一轮
土地延包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新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意见》,确定从
7月中旬开始到国庆节前完成。 市、乡、村建立起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全市
22个工作组1800人进驻乡镇帮助指导工作。当年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村531个、14.26万
户、4.55万公顷耕地,分别占全市的58.4%、56.2%和60%。1998年,完成延包工作的
村750个,占合同到期村数的89%。1999年3月22日,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延长
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土地延包工作再次安排部署,年内完成土地延包的村
879个、22.92万户,分别占到期村数和户数的97.9%和97.7%。至2000年底,全市全面
完成土地延包工作。承包期5年以下的村26个,承包期5~14年的村32个,承包期15~29
年的村53个,承包期30年以上的村796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3.07万份。2002年,
农村税费改革,重新对农民承包土地进行计税面积核实,由市政府颁发承包土地经营权
证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积
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土地流转面积1340公顷,涉及312个村、0.7万个农
户。2005年,在22个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微机化管理。积极开展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全市土地流转面积2198公顷,涉及312个行政村、6935个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