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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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全县开始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同年,济南市政府与章丘县政府签订环境
保护目标责任书,至1997年,共签订目标责任书三届。1998年,济南市政府与章丘市政
府签订1998~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章丘市政府与市经委、建委等28个责任单
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全市环保投资4.4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2%以上,其中污染治
理投资3.63亿元,实施以治理废水、废气为主要内容的蓝天、碧水工程;落实“一控双
达标”,在完成山东省、济南市限期治理任务的同时,全市实现了各类污染源的达标排
放;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040.4万元,城市集中供热率90.57%以上。2001年,将环
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全方位目标管理。 2003~2005年, 全市污染治理资金3.8亿元。
2005年,章丘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