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型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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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始,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制革、染料、造纸、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
油、选金、漂染、电镀、农药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小生产企业治理。1992
年,普集、官庄、阎家峪等乡镇部分个体户利用煤炭生产的副产品硫磺石土法烧炼硫磺,
污染严重, 危害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 至1994年, 对368座硫磺窑进行查封取缔。
1999年,按照济南市“蓝天工程”和综合整治要求,关停济王路、济青路、绣江路两侧
1000米以内石灰窑36家、 小石子粉碎点21家、煤矸石粉碎点16家。关停废旧市场内126
个水洗加工点。 2001年, 对白云湖、党家废旧市场进行综合整治,依法取缔加工业户
379家, 清理收购户1520家。制定《加强废旧市场环境管理的规定》,设立白云湖环境
保护所。2002年,取缔刁镇与邹平交接地段废旧轮胎炼油厂16家。2005年,对章邹路章
丘段62家小钢铁项目、市内15家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进行查封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