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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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登记
1998年2月5日,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科,负责全市城镇范围内的全民
所有、 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房屋登记工作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5月26日,市政府批
转市房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报告;6月1日,房屋总登记发证工
作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筹划全市房产登记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登记发证工作。2001
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明水城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同年,为加强乡镇的房
屋产权产籍管理,在乡镇设立房产专管员,负责乡镇房屋总登记工作和正常的房屋产权
产籍管理工作, 城乡房管工作管理一体化进一步规范。2001年7月,全市房屋总登记发
证工作完成。城区263个单位全部进行房屋确权发证,发证率100%;城区居民住房发证
率89.5%, 涉及建筑面积524.11万平方米;城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24平方米;全市
乡镇(街道)房屋登记率全部达标,即转入日常的新建登记、移动登记、变更登记等管
理工作; 全市农村房屋审核率达到84.65%, 涉及建筑面积3003.21万平方米;发证率
81.70%,涉及建筑面积2918.87万平方米。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房产档案22万余卷。
二、物业管理
1987年9月1日,“明水桃花山住宅小区临时管理委员会”成立。至2000年,物业管理由
各承建单位负责。2000年7月5日,《章丘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至2005年,物业管理
公司发展到11家,从业人员430余人,管理各类房屋面积22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