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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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26日,章丘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1996年,全市开始住房制度改革。
合理调整居民消费结构,使建房资金的投入产出逐步实现良性循环,促进了住房建设的
扩大再生产。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公有住房出售。按照改革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实
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通过房改取得产权共22058套,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占可出售
公有住房的96.7%。 2000年9月,市委、市政府颁布《章丘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
方案》 。至2005年底,全市累计有8.2万平方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1147户居民通
过卖房买房,实现了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梯度消费结构逐步形
成。 二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2005年底,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341个,缴纳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达到3.93万人, 累计归集公积金约1.5亿元。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
化,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实物分配全部停止,住房货币化分配政
策逐步落实, 并不断完善,自2000年10月至2005年底,已发放住房补贴人数达到2.3万
人, 占职工总人数的43.92%。商品住房的个人购买比例已达到95%以上,个人购房已
成为住房消费市场的主体。住房实物分配停止后,兼顾不同收入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
住房需求,基本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住房为补充,廉租住房为保障的多
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三是落实公有住房提租。严格按照《章丘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办法》
的要求,坚持“以提租促售房,未售公有住房必须提租”的原则,通过采取多种行之有
效的措施,使90%的公有住房提租户按规定落实了提租。四是实施安康居住工程。2004
年《章丘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建立健全了廉租住房制度,并对全市符合条
件的住房“双困”户采取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的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同时,为1467户低保家庭建立动态档案,为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