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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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以来,坚持依法治水、管水,行业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水政建设 为保障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1989年,县水利水产局设水政科。
几年来,认真制定水利系统“二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
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水利执法体系,全市有专(兼)职水政监察员40人。并结合
市情,出台地方性规范文件,做到治水、管水有法可依。1991年,被省水利厅评为全
省水政工作先进单位。至1995年底,依法查处水事纠纷案件40起,有效地保护了水利
设施。
水资源管理“五统一”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县政府于1986年3月公布“水
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产局。1992年,在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
础上,研究制定实现“五统一”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
依法对全市水资源实行审批制度。对全市工矿企业用水全部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
和计量管理, 并依法收取水资源费。同时,进行农业取水登记工作,对908个行政村
发放《取水许可证》。全市水资源管理形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
许可证》、统一收取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的新格局。
水费征收达到省定标准 1986年以来, 水费征收分为引黄、引泉、引库3项。水
费征收的形式实行按亩配水、按方收费。并相继出台多个《水费计收暂行办法》。为
保证《办法》实施,措施具体,组织落实。
国营水利工程占地确权划界 1991~1993年,根据上级水利部门的部署和《水法》
、《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对全市国有水利工程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共
确权土地26宗,管理范围1580公顷,划定保护范围面积713.33公顷。
凿井队伍管理 1991年,按照省水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凿井队行业整
顿发证的安排意见》,对全市凿井队伍进行整顿、考核和资质评定工作。并出台《章
丘市水利凿井队管理办法》、《章丘市机井建设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全市
凿井队伍统一管理。乱凿井、乱采地下水的局面得以扭转。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通过省级验收 1992年, 章丘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山东省9
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90)鲁水保字18号文件《关于水
土保持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农委、
水利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
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三是进一步完善适合市情的配套法规和管护制度;四是健全
监督执法网络,市、乡(镇) 专(兼)职水保监督检查员50人,村管护员242人;五是加
强以阎家峪乡为试点的水土保持监护管理。至1995年底,有4个乡(镇) 制定适合地情
的《水土保持监护规定》和《村规民约》。并确定重点防护流域死封区,减少人为水
土流失,以提高工程效益。